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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在香港被失踪,引发港人顿感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李波其后声称是以自己的方式偷渡回大陆协助调查,剧本之荒谬令人瞠目结舌。但正上演的台湾版李波事件,中国的军警更公然走到台前,以引渡的名义把台湾人从肯雅抓到北京,而有些台湾人还要上党媒向大陆百姓「谢罪」。所谓偷渡、引渡都成了中国跨境绑架、跨境执法的代名词,如今是香港、台湾梦魇,将来或成世界的梦魇。
引渡认罪过程荒诞不经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早前形容李波事件「非常不幸」,并说「无人想见到、或再见到这些事件再在香港发生」。他没有解释有甚么不幸,也没有回答李波是否被绑架回大陆。但香港人对被偷渡的担心还未消除,台湾已发生同类的不幸,有所不同的只是李波事件还找不到合法的藉口,只能让他自己按剧本演出,而在肯雅被抓的台湾人,因为涉嫌电讯诈骗而有被引渡的合法外衣。
其二,中国赞赏肯雅把台湾人引渡到北京是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但路透社报道,肯雅在把第一批台湾人押上飞往中国航班的当日,就获得北京6亿美元的贷款,因此,舆论称,这是要肯雅承认「一个中国」的代价。
其三,被抓到北京的台湾人尚未接受法庭审讯,官方新华社昨日已发出长篇报道,指摘台湾对电讯诈骗打击不力,又引述两个台湾人承认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未审先判、游传媒示众,剧本一如桂民海等人上央视认罪。
中国《刑法》藏霸王条款
令人遗憾的是,中港台三地都有人只看到打击电讯诈骗的必要而为中国的引渡行为喝采,甚至有中国网民翻炒去年热传的网文〈看见祖国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中国打击电讯诈骗、维护民众利益,是尽政府之责,但在寻求台湾合作、寻找国际社会合作时,不能不遵从国际司法合作的规矩。任何逾越司法程序、伤害司法人权的行为,都应受到批评和纠正,而不是受到赞赏和鼓励,否则,一旦中国成为世界警察而无所顾忌时,最终受害的将是更多的无辜者。
令人担忧的是,台湾版李波事件也暴露了中国《刑法》中的「霸王」条款。台湾人应否被引渡到北京受审,牵涉到两岸的主权问题,因此,台湾候任总统蔡英文对中国的做法提出抗议和谴责,并承诺「不管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每一个台湾人的安全和权利,政府都有责任给予最充份的保障」。但是,中国官媒一边叫嚣「蔡英文休用『台湾人不高兴』要挟大陆」,另一边就搬出中国《刑法》作为引渡依据。
原来,中国《刑法》不止适用于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外的犯罪行为,还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是说,哪怕台湾人不属于中国公民,因诈骗了中国人,一样要受中国法律制裁。或者有一天,随着中国国力、军力的强大,香港人、台湾人或者欧美人士,在海外抨击中共,就可能被习惯以言定罪的中国视为对「国家」犯罪,而要面对偷渡、引渡到中国受审受刑的结局。但愿,这只是个噩梦,不是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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