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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31日)就广州市政协前副主席孙峰及妻子任珉受贿案、任珉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公开宣判,孙峰因受贿罪遭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判任珉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0万元,没收两人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间,孙峰先后利用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催收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57万元及6000美元贿款,其妻任珉收受42万元;而任珉在2015年7月,利用孙峰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影响力,收受5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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