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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何曾平等 狗尾巴谁人敢摸

www.creaders.net | 2017-08-07 15:23:25  东方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再有三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入教导所,另外两人判监三年。年轻人因为一时冲动而付出惨重代价,的确令人痛心,而幕后唆使的政客至今逍遥法外,有些案情更严重的被告更获司法机构捉放曹,更是令人痛恨。

  去年春节旺角发生大规模暴乱,造成一百多人受伤,堪称上世纪六七暴动以来最严重的社会治安事件。治乱世,用重典,法庭严惩暴乱参与者,以儆效尤,乃是应有之义,已被判刑的固然是自取其辱,与人无尤,而涉案未判的被告,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今次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辩方求情时直指被告并非仇恨警察,非受政治团体影响,亦无制造无政府主义的意图,更无证据显示被告扔出手中的玻璃樽,但法官直指香港人口众多交通繁忙,被告虽然未有直接向警方投掷物体,但随时有使用暴力的可能,因此严惩不贷。

  今次案中有"疑点",但疑点利益并未归于被告,这与"长毛"梁国雄涉及黑金案获得优待,形成鲜明对比。在上述案件中,梁国雄承认收钱,黎智英承认给钱,梁国雄收钱后亦在立法会帮黎智英说话,这一切都是有根有据,连法官也直指梁国雄在案中有不少疑点,但最终却以"疑点利益归被告"为藉口将之放生。可见疑点利益是否归被告,完全是官字两个口;至于律政司明知梁国雄案判决争议多多却拒绝上诉,何止是漠视民愤,更是践踏法治。

  有人统计过,回归以来,因为捲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刑的不在少数,包括建制派前议员程介南、前特首曾荫权以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等,但没有一名反对派因此获罪,这显然不是巧合那么简单。以程介南案为例,收受数万元好处,换来十八个月的牢狱之灾,反观梁国雄收受二十五万元却成功脱罪,反差是何等强烈!更不用说,共有五名反对派议员捲入黎智英黑金案,其中李卓人与梁国雄一样"袋住先",但他比梁国雄更幸运,甚至司法起诉也免却,如果这还不是刻意包庇,甚么才是?

  说回旺角暴乱案,其实是佔中之乱的延续。反对派政客及反中乱港传媒一再鼓吹"违法达义"、"不守法绝对不等同不尊重法治"等歪理,荼毒青少年,影响极为深远,部分年轻人心口挂个勇字,充当了炮灰,如今悔之莫及,但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受到惩罚,躲在背后煽风点火的教唆犯却毫发无损,法治社会云乎哉!

  香港之所以乱象丛生,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黎智英自恃有外部势力撑腰,因此狐假虎威,而受其豢养的政客走狗一样享受"丹书铁券"的保护,有恃无恐。港府老虎屁股不敢摸,连狐狸屁股、走狗尾巴都不敢碰,这是多么的讽刺,又是多么的可悲。在这种情况下,纵然有一天二十三条完成立法,也将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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