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审议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预料《国歌法》引入香港将成事实,香港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后付之实施,也只是时间问题。其实,本地立法不是难事,警方如何执法,以及司法机构是否有法必依,才是最大挑战。
国旗、国歌都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尊重国歌不仅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本港反对派言必称之的“国际标准”,侮辱及恶搞国歌者,不仅会受到舆论严厉谴责,更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而本港一再发生球迷“嘘国歌”事件,正是导致全国人大启动侮辱国歌刑事化程序的重要原因。自前年开始,本地部分球迷多次利用足球赛事发泄不满情绪,在奏响国歌之际发出刺耳嘘声,做出不文手势或背对动作,甚至向球员投掷纸包饮品,连累香港足总两次被国际足协罚款。不料部分球迷不知收敛,早前香港队参与国际赛事时,嘘国歌一幕再现,有人变本加厉,展示港独标语。亚洲足协经研究后向本港足总发出警告,若本地球迷再犯,将受更严厉惩罚。所谓更严厉惩罚,相信除了罚款,还有闭门作赛甚至禁赛等等。
破坏捣乱的是部分球迷,形象受损的是整个香港,直接受罚的则是香港足球队,真是冤哉枉也。香港足总负责人对此一脸无奈,坦言足总能做的事不多,只能呼吁球迷自律,不要做出违规行为,以免闹出国际笑话。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嘘国歌者并非一般足球流氓,而是带有强烈政治倾向的激进人士,他们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对于这种人,呼吁不能起作用,将侮辱国歌行为刑事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事修正案,在内地,侮辱国歌情况严重者,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预料香港本地立法时,将根据有关法律作出适应性修改,而国旗法可资借镜。当然,本地立法不是难事,如何执法才是关键,部分激进球迷既然存心闹事,势必做足准备工夫,包括戴上口罩甚至面具,而球赛多在夜晚举行,灯光昏暗及人群密集之下,除非警方当场拉人,否则举证不易。不可不知,法不责众现象早已存在,譬如占中参与者数以万计,最终被捕的不过千人,其中大部分迟迟没有被起诉,包括壹传媒老板黎智英在内的三十多名主要搞手至今逍遥法外。检控率如此之低,难怪不少闹事者心存侥幸,根本不当法律是一回事。
更何况,即使警方严于执法,律政司提出控告,最终会否入罪仍然是未知数,否则就不会有“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讲法。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倒转国旗,最终仅轻判罚款五千大元,同法例规定最高入狱三年根本不成比例,与其说是阻吓,不如说是变相鼓励。如果有人以为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就可以令行禁止,未免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