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一地两检"问题的"法理基础"、"法理依据"之争论,核心是要不要"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是实行普通法的香港司法体制,要不要接受国家宪法、"一国"权威和中央与地方的宪制关系,其他一切都是末节。只有认同宪制秩序,讨论才有意义和价值。
反对派和某些司法中人说,这样讲、这样做是"大石砸死蟹"。是的,在国家宪制秩序问题上就是"大石砸死蟹",古今中外皆如是,没甚么好大惊小怪、忿忿不已的。大凡真正尊重法治的人,首先就要尊重和接受宪制秩序,否则,你说的那个"法治"就是假的,就是自家要为所欲为,以下犯上,以地方犯国家,就是在藐视宪法和宪制,不顾最基本的律法常识和伦理,比"藐视法庭"罪加一等。
香江反对派和某些司法中人,在"一地两检"安排本地立法上的表现正是如此。"一国两制"的宪制关系是清清楚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其"不容置疑"、"一锤定音",不要说司法中人、政治中人,就是一般民众皆看得明白。但有人为甚么硬是装不明、诈不懂?恐怕是处心积虑,要用普通法和香港司法制度为武器,向中央和香江府衙打一场"两制"犯"一国"、地方犯中央的政法仗,旨在颠覆宪制秩序。
他们在质疑和挑战中央、"一国"、宪制秩序时,不断标榜普通法如何,香江司法制度如何,一副唯我独尊、"法"高一等、能"砌倒"朝廷的架势,自以为得计,实乃愚蠢之极。他们以政治居心操弄法律的做法,正在把普通法、香江司法体制推向"不义之地",推向与中央、"一国"对峙之地,推向势必损害宪制秩序之地,这是在逼迫北京有朝一日会作釜底抽薪之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