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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李鹏之死 中共正伺机在香港重现“六四平暴”

www.creaders.net | 2019-08-03 14:34:05  自由亚洲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几年前《李鹏日记》在海外面世后,曾经在一篇评论文章之后读到了网名“额心到底”的跟帖,内容是:陈希同临死前出书:“我只是执行命令”;李鹏香港出书: “命令不是我发的,我接到上面的通知”;邓小平女儿: “这是个集体的决定,不是哪一个人定的”。

  既然是镇压6.4挽救了人民,挽救了中华民族。带领中国走进了伟大的新篇章,其历史意义堪比遵义会议,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怎么听上去,6.4(镇压决策)像一坨屎,谁都生怕沾上?求解啊,痛苦啊?

  现如今,习近平政权借李鹏之死,趁机给了这位“恶心到底”网友一个“旗帜鲜明”的解答,在重新强硬肯定“天安门平暴”无比英明无比及时无比正确的前提下,把三十年前 “采取果断措施”,“稳定了国内局势”之丰功伟绩的首功记到了李鹏头上。

  李鹏死后,无论外界因此而重新讨论起来的 《李鹏日记—关键时刻》中的关键是李鹏要把“六四屠夫”的帽子戴给邓小平的内容是否经得起推敲,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六四”镇压是李鹏决策,邓小平首肯?》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分析了三十年前的“六四”镇压前夕,在赵紫阳已经出局的前提下,李鹏事实上已经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主持人身份成为台面上的一把手,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当时的邓小平虽然是中央军委主席,但因为在党中央和政府中已经没有任何身份和职务,更受所谓“党指挥枪的原则 “所限,所以无论当时的邓小平在“六四”镇压的决策过程中所幕后扮演的角色为何,党史上的公开记载中只能说他对那场“六四平暴”所起到作用只是“支持”而不是决策。所以,从公开的“法理”角度,“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果断措施”,是李鹏作为当时的台前的“合法”一把手主持制定并“采取”的。而没有邓小平的“支持”李鹏没有权力调动军队的说法当然不错,但把在整个“八九政治风波”的从始至终都是唯恐不乱的李鹏说成是为中共政权的“六四”镇压立了“头功”的确也符合事实。简言之就是李鹏先用一纸“四二六社论”刺激出一场“动乱”,然后再用“动乱”的事实刺激邓小平相信他李鹏的”反革命动乱“的定性既英明又准确,在此基础上同意他李鹏“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动议,从而达到了进一步刺激广场大学生和北京市民群情激奋的目的,最终让“武力收复天安门广场”成为血淋淋的事实。

  “六四”镇压之后,北京城里盛传李鹏曾经就镇压的惨烈后果向外国人略微表示过两点遗憾,其一是“我们没有经验”;其二是“我们的橡皮子弹不够用”。无论李鹏是否真的说过这两句话,江泽民上台后在所谓“风险意识”方面所下的工夫,说到底就是为了在未来随时可能发生的“平暴”过程中,防止再出现李鹏所说的那两点遗憾。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江、李等人对“六四”镇压过程中大量死伤无辜的结局,从内心里一直都在感觉后怕。

  能够从中共官方媒体中得到证实的相关内容是,“六四”镇压当年的七月一日, 李鹏曾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华裔美国人曾两度担任美国舍瑞图市市长,三度当选市议员的黄锦波医学博士。按照新华社报道说法是,应他黄锦波博士的要求,李鹏着重向他介绍了中国党和政府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有关政策。

  新华社所刊登的消息当年都只能是些冠冕堂皇地所谓‘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当时有外界报道说”黄锦波事后向外国通讯社所透露的李鹏屠杀理由,简直使人震惊。李鹏说,由于军警缺乏催泪弹、橡胶子弹,以及没有足够压力的水供水炮使用,所以只好向学生开枪……虽然‘他们知道学生的意图是好的’。但‘他们希望社会安宁’。”

  笔者二十年前即在《江泽民面临的挑战》一书的<“六四”事件与江泽民的风险意识>章节中介绍过,从共产党政权自身的角度如何汲取“六四”事件的教训,邓小平在世时是否曾经与江泽民等人讨论得十分具体,外界没有第一手资料证明,但从当年江泽民和李鹏等人围绕“稳定压倒一切”所采取的具体步骤、具体措施分析,还是能够看得出他们当时的思维脉络和沿续至今的习近平在“四个自信”背后所谓“防范重大风险”是一脉相承。

  1989年4月25日上午,李鹏由杨尚昆陪同到邓小平家汇报北京市委整理的学运情况,邓在讲话中将学运定性为动乱,旨在推翻中共和社会主义制度。李鹏连夜传达邓的讲话,将邓推向前台,邓及子女对此不满。

  首先,当年的邓小平和陈云也好,江泽民和李鹏等人也好,无不认为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政治动乱”是江泽民的前两任总书记胡耀邦和赵紫阳在政治上“右”倾,长期纵容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必然结果。所以江泽民上台之后,虽然在经济政策上左右反复,但在政治路线上显然是一直在汲取前两任总书记的经验教训。从“反和平演变”到“讲政治”,江泽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那只手从来就没有疲软过一天。

  其次,考虑到政治上抓得再紧,经济改革过程中因为利益调整而引发的部分社会阶层的不满情绪,总要找机会发泄,而“经济动乱”和“社会骚乱”一旦发生势必会被政治上的反对势力所趁机利用,使得江泽民自上台之后,满脑袋里装的都是所谓“风险意识”。一直到他“体面退休”那一天为止,“六四”事件的教训一直都使他江泽民的政治思维随时处於一种高度戒备的临战状态。

  当年在中共政权为邓小平去世发布的《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中,以及江泽民在邓小平追悼会上所致的悼词中,都有一句“战胜一切困难,经过住各种风险”的提法。而在江泽民的内心深处不会不清楚,如果没有“六四”镇压的惨重后果,已经倡导了改革开放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共产党政权日后所面临的政治风险要低得多----无论镇压决策者当时的出发点是什么,结果毕竟是欠下了一笔血债。

  反之,江泽民内心同样比谁都清楚,假如没有“六四”事件发生,或者说八九学运是因当局的绥靖手段奏效而告结束,历史也就没有可能会给他江泽民一个入主中南海勤政殿的机会。

  回顾当年,江泽民上台以后首先抓的大事之一,便是加强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在变相检讨“六四”镇压直接出动野战军驾坦克进城更直接使用真枪实弹的“负面影响”时,江泽民先后在数次内部讲话中都强调了“在一般情况下,主要靠我们的公安,主要靠我们的武警” ,并“提出了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要站在第一线、打头阵的思想”。

  以当时北京地区为例,“六四”镇压之后,驻北京的武警部队兵员成倍增长。先是在进京执行镇压任务后的野战部队中精挑细选了八千多人,分别补充进北京武警总队下属的十二个支队。与此同时,又下令为北京武警总队在全国范围提前召募了近万名新兵。

  接着,江泽民又亲自批准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从全国各地的武警部队中抽调近六千名精名强将,正式组建起武警部队的第一支“特警部队”,对外号称“中国武警第一旅”,内部编制为北京武警部队第十三支队。这支部队是专门为“突发性任务”而组建的,其兵员不但质量上是百里挑一,数量上也远远超出全国范围内的任何一支武警支队……

  在大力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同时,对於一旦再发生仅仅依靠武警警察部队仍不足以平息的大规模“反动暴乱”,江泽民政权当时 还是作好了运用解放军参战的准备。但仍然是鉴於“六四”事件中的北京戒严部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表现得确实“缺乏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专门联合下发过一份《暴乱事件应急方案》,中共中央军委还在这份应急方案后面附加了一份《防暴行动条令》,并通知随此新的《防暴行动条令》的实行,一九九零年七月下发《中央军委关於部队参与防暴行动应注意事项暂行规定》废止。

  该《暴乱事件应急方案》中要求: 人民解放军驻各地部队,尤其是驻守在各大中城市周围的部队,都必须设立防暴指挥部并在原来特种部队的基础上,组建防暴警备队。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必须限期成立由党政第一把手挂帅,由地方驻军、地方武警部队首长和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主要领导组成的“防暴指挥部”。防暴指挥部要有常设办公室,平时由常设办公室主持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昼夜值班。地都要为防暴指挥部拨发专款,迅速添置现代化报警、通讯及其他防暴指挥器材。

  中央军委在附加的《防暴行动条令》中则具体针对在突发性暴乱事件中地方驻军应采取的行动措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条令中要求:各地驻军的防暴警备队平时要坚持进行作战训练,随时保持最佳战斗素质。在已经出现暴乱苗头的城市和地区,驻军防暴警备队可有目的的进行公开实战演习,演习前由地方公安系统和武装部向演习地点的城乡居民发出通知,在演习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鸣响战斗警报器,施放烟幕弹、催泪弹、橡皮子弹等非致命武器,并出动防暴装甲车、直升飞机等装备,用逼真的实战形式对妄图发动或参与暴乱的不法分子进行威慑,造成他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恐惧心理……。

  两天前,中共驻港部队主官以纪念八一建军节为由向 香港各界公开发表强硬声明,称,“近段时间以来,香港发生一系列极端暴力事件,严重破坏了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严重挑战了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威胁到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绝对不能容忍。”与此同时,中共驻港部队还公开发而了镇暴宣传片,美国白宫也已经表示了对内地解放军部队在香港边境处集结消息的关注。可见未来出动解放军驻港部队甚至再加上从内地调集的“增援部队”进入香港市区“镇压反送中暴乱”的可能 性已经是越来越大。

  香港的“反送中暴乱分子”们你们听好了,解放军在香港市区的“镇暴”行动一经开始,即会按照前所说的《防暴行动条令》:在如下各类情况下可以使用烟幕弹、催泪弹、橡皮子弹等非致命武器。一,在部队进入指定位置中途受阻,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二,在部队遭到大批暴乱群众包围,不使用武力达不到驱散人群之目的的情况下;三,在暴乱群众凭借人多势众,聚众阻止公安人员或部队抓获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四,非法游行队伍强行上街,严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五,暴乱分子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军事要地等情况下……

  条令中还规定了防暴部队在如下情况下可以由部队指挥员下令开枪。一,在防暴过程中,如遇暴乱人员持械攻击部队或武装拒捕;二,暴乱分子施行放火、抢劫警告无效;三,暴乱分子持枪对部队或人群射击;四,暴乱分子聚众冲击党政军机关或军事防地,警告和使用非致命武器均未能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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