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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澳办:香港示威“出现恐怖主义苗头”

www.creaders.net | 2019-08-12 10:03:33  BBC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称,过去一个周末香港示威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并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

港澳办发言人杨光星期一(8月12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星期天(11日)有香港警察据称遭烧伤做出评论,称示威者“丧心病狂”,港澳办“极度愤慨”,予以“强烈谴责”。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示威者星期天在多处地点进行快闪抗议,其间一名女子被疑似警方发射之布袋弹打中右眼重伤,也有警员被拍到在港铁车站内近距离开枪和发射催泪瓦斯。

参与示威网民据此号召群众再次到香港国际机场集会,引发机场当局以过度拥挤为由限制航班起降。

在同一时间于香港召开记者会的香港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随即被追问对港澳办表态之回应。邓炳强并未直接评论当前示威者行为是否恐怖主义活动,只称“恐怖主义跟游行示威是两个不同的情况”,两者处理手法并不一样,“我们会密切留意日后发展”。

香港立法会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回应港澳办言论时批评,港澳办看见昨天香港警方的“暴力行动”引起香港“群情汹涌”,因而夸大示威者的影响,安插罪名,以支持特首林郑月娥和警队,是企图用北京的语言来震摄香港。

与此同时,中共《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刊登消息称,与香港接壤的广东深圳星期天有中国武警车队集结,并称《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中国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并不包含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内,所以不适用于香港,但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国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何谓恐怖主义?

目前国际并无统一之恐怖主义标准。联合国文件所引称的定义多于一种,但较普遍的是引用1994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9/60号决议附件一《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所称:“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

中国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当中对恐怖主义之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并未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不适用于香港。香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则把“恐怖分子行为”定义为“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而该行动是怀有达致导致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导致对财产的严重损害,危害作出该行动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对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电子系统的,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基要服务、设施或系统(不论是公共或私人的)的;以及该行动的作出或该恐吓的意图是强迫特区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或是威吓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的;及是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张而进行的;但不包括在任何宣扬、抗议、持异见或工业行动的过程中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BBC中文评论说,港澳办使用“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是官方“自动升温”,但香港社会实际上不觉得这符合事实描述。

“恐怖主义的内涵其实很宽广,大家有不同的理解”。刘锐绍说,如今大家感觉得到是官方把大家认为是抗争手段的行动,跟大家所认知的恐怖活动相提并论,“其政治意图更加明显,就是把一切的责任推到抗争者身上”。

他认为港澳办以至于香港各级官员之评论,只是希望做到口径一致的效果。至于香港警方并未即时表态认同港澳办说法,刘锐绍认为这是香港警察面对香港普罗大众,避免其言论比港澳办还要硬,将招致香港市民反感。

刘锐绍还评论说,目前还没有到达出动解放军镇压香港抗议的临界点,否则就是北京自行宣布“‘一国两制’死亡”。此外,北京曾宣示香港没有“剩余权力”,但他认为其隐藏含义应为香港尚有剩余价值。而且外国对中国所采取之措施似乎并未让中国感到痛楚,香港人“反对、反弹、反抗”情绪也未足以让北京采取非理性措施。当前抗议活动应聚焦在政治问题、政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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