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期间,香港毒品调查科探员当晚在荃湾区拘捕一名13岁女学生,据悉由她负责点火烧国旗。
图自文汇报
事发后,她和同党逃离现场并摘下防毒面具,但被市民认出。警方根据情报掌握其身份,将她拘捕。
据香港《文汇报》9月22日报道,21日下午3时43分,有四五个黑衣青年男女戴上防毒面具,并用雨伞掩护,从屯门大会堂前的旗杆扯下国旗。其中一名少女负责用纸巾点火助燃、焚烧国旗,众人还多次践踏,然后逃跑。消防员赶至将火扑灭,但国旗已被烧毁一半。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强调,一切挑战国家主权的行为都不能接受,并强烈谴责这种焚烧国旗、无法无天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他指出,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皆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3年。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对国旗再遭焚烧感到心痛,他强调,无论有任何诉求,都不应跨越底线,都必须将暴徒绳之以法,并建议推行国民教育以加强市民国家意识。
民建联副秘书长颜汶羽还指出,任何国家的国旗、国歌都应该被尊重,何况是自己的国家。由于多次游行集会都出现焚烧国旗的行为,警方应严正执法,将毁坏国旗者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