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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严重 香港《禁止蒙面法》料今天拍板

www.creaders.net | 2019-10-03 16:06:01  星岛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十.一国庆日出现"大暴动日"之后,港府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必须要采取措施协助警方止暴制乱。据悉,特首林郑月娥今天召开紧急行政会议,预料将会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权力,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违例者最高监禁一年。行会今日若通过规例,一经公布后,周六起就会生效。港府消息人士承认,即使通过规例,亦可能面对挑战,但违法者被捕后,将要承担多一条罪行,相信对部分人亦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据悉,经过连月的反修例骚乱,港府曾研究各种不同方案止暴制乱,包括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及《公安条例》下的宵禁令。但有关宵禁令的措施,港府内部未能形成共识,因此决定采纳有较多共识的《禁蒙面法》。在十.一"大暴动日"之后,特首林郑月娥更加快工作,过去两天都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举行闭门会议,为引用《紧急法》做准备。她亦已召集行政会议今天开紧急会议,预料会引用《紧急法》下的权力,通过《禁蒙面法》。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有关法例赋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范围广泛,包括可以订立规例,扩大警方的权力。不过,行会今天只会审议通过《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但规例亦设有豁免条款,包括因病而戴上口罩,即可获豁免。有关规例若获得行会通过, 有关法例将会在下午公布,周六即可实施。

  法例又规定,根据《紧急法》订立的任何规例,须持续有效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命令废除为止。《紧急法》又订有罚则,规定"任何人如违反任何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而该等规例并无规定其他刑罚或惩罚,则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及监禁两年。"但消息人士透露,《禁蒙面法》规定的罚则为一年。

  港府消息人士承认,《禁蒙面法》通过后,可能遇到游行人士挑战,正如警方多次发出反对游行通知后,亦有非法游行出现。但有关规例实施后,警方即有权拘捕违例者,令违法人士多一重法律风险,对部分人可以起到阻吓作用。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在电台节目表示,若政府要引用《紧急法》,延长拘留时间及《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较可接受"的方案。他解释,在宵禁令及《紧急法》之间,由于前者影响较大,故他个人宁愿选择《紧急法》,因《紧急法》具针对性,对守法市民而言无影响,相对上较容易接受,但他直言自己对引用《紧急法》仍有很大保留,担心会令香港国际形象会大打折扣,而且即使警方执法,市民仍会以身试法。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指,政府以严刑峻法解决问题,是用错方法,如实施宵禁令影响很大,希望政府能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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