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跳过立法会,于4日宣布订定"禁蒙面法",所援引的"紧急法"全名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该法于1920年代港英时期订立,上一次引用"紧急法"是为因应1967年的"六七暴动"。时隔半个多世纪,港府再度启动"紧急法",也引发香港是否进入"戒严"状态的诸多质疑。
"紧急法"被认为是英国殖民政府留下来的争议权力,是为因应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而制订的。当时香港的华裔船坞工人要求英资公司加薪,从而发动抗争,港英政府于是制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此后,为有效应付战后走私、来自中国大陆的难民等问题,港英政府于50至70年代大量使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多项"紧急法令"。
1967年港英政府于曾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一连串"紧急法令"处理"六七暴动"。当年香港的亲共组织为响应中国文化大革命,以"反英抗暴"为号召发起了"六七暴动",英国殖民政府便进一步扩大"紧急法"的权力范围,当中包括禁止游行集会和示威抗议、禁止非法广播、严禁张贴煽动性传单、授权警方进入屋宇搜查及拘捕可疑人物等。
1997年香港移交给中国,"紧急法"仍近乎原封不动保留下来。直到4日,"紧急法"时隔52年,再度被重用。
有分析指出,"紧急法"赋予特首无上权力,已造成港人及全球金融市场的担忧。对此,林郑月娥4日不断强调香港并未进入"紧急状态",她称"『紧急法』虽然有『紧急』二字,但不等于香港已经进入了『紧急状态』",为了阻止暴力,使用"紧急法"是一个困难但必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