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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解铃吗?反修例风波“元凶”要赴台自首了

www.creaders.net | 2019-10-18 05:23:43  德国之声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石激起千重浪的台湾杀人案,传出消息疑凶愿意由香港回到台湾自首,希望缓和“反送中”风波。只是经过连月来的风风雨雨,这一步似乎已难以平息震荡,香港本周末将再迎来大游行。

去年在台湾发生的一宗杀人案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继而掀起史无前例的大型示威运动。杀人案的疑凶陈同佳因为洗黑钱罪正在香港服刑,预计下周三(10月23日)刑满出狱。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在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但他希望不会被台湾法院判处死刑。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向香港电台证实,他曾经到狱中探望陈同佳,对方表示愿意为自己做的事负责。管浩鸣早前曾经表明支持修订《逃犯条例》,他说已为陈同佳安排台湾律师,陈也准备好面对长的刑期。

去年二月,当时19岁和陈同佳与怀有身孕的女友潘晓颖到台北旅游,期间二人发生争执,陈同佳涉嫌把女友杀死并弃尸后潜逃返港。由于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港府无法把他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港警去年三月以谋杀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认杀人,但当局只能以处理赃物的洗黑钱罪提告,最终法庭判处29个月监禁。港府遂于今年二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但引渡范围扩展至中国内地,引爆连串反抗运动。

星岛日报的消息人士引述陈同佳称,他在监狱中对修例事件引发的轩然大波感到内疚,希望自首可以缓和风波。他对女死者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对方原谅。港媒指他获释后会先留港与家人相聚及办手续,随后再前赴台湾。

刑满倒数台港如何接招?

中央社报导,台湾法务部周四(10月17日)呼吁港府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同佳刑满释放之前,积极续押追诉。台湾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此案在台相关证据,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两地全案事证,依法追究刑责。

经过几个月的大型示威,特首林郑月娥最终同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但是至今没有提出任何替代方案处理此宗杀人案。各界一直有不同的提议,例如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审理案件、以行政指令单次移交疑犯等。

台湾法务部表示,陈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据其了解香港检警机关已掌握诸多未提供台方的在港证据,怀疑陈可能是在香港预谋犯案,所以香港并非完全没有管辖权。

香港警方回应称,香港实行普通法法制,移交证据的要求相当高,强调“现在可以做的事已经全部做尽”。警方又说,延长关押是法庭的权力,而且犯人在出狱后已是自由身,警方没有什么可以做。

民阵周日大游行遭反对

另一方面,民阵计划本周日(10月20日)在九龙区举办大游行,反对《禁蒙面法》、要求独立调查及重组警队。在游行前四天,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更加被人以铁锤袭击重伤,这是他在反修例运动以来第二次遇袭。

香港警方在周五(10月18日)发出反对通知书,原因是游行地点十分接近“容易受冲突或暴力事件影响的高风险建筑物”,包括警署和港铁站。警方在文件中指出“基于近日社会的不稳气氛”,有理由相信部分参与者偏离路线进行破坏行为,威胁他人安全。

民阵召开记者会回应,指出这条游行路线早有先例,警方在开会时也认同此路线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最小,但最后仍然予以否决。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质疑警方打压和平集会,他说:“现在民调显示大部分市民认同要重组警队,民意是需要透过集会表达出来,当警方是抗议的对象但禁止游行,只是‘斩脚趾避沙虫’回避问题。”

他批评警方连月来屡屡禁止游行,剥削基本法保障的集会自由,只会迫使示威诉诸暴力。民阵将于周六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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