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岛日报》11月5日报道,4日当晚19时开始,有过百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进行戒备,等候获撤销控罪的被告离开法院。至晚上20时,各被告走出法院,再度登上警车被捕。
据控罪书描述,5名被告依次为21岁男子郑锦辉、22岁女子杨泳茹、24岁男子丘建威、21岁莫礼滔,以及19岁黄建棋,此5人涉嫌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F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其中包括59瓶汽油弹、79瓶半制成汽油弹以及伸缩警棍、胡椒喷雾、防毒面罩等物品。
然而,4日开庭后,辩方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写错被告名,中英文控罪内容不同,“并非有效文件,根本无理据继续检控程序,应即时释放所有被告”。 随后,裁判官判定此错误导致整个聆讯无效,下令控方需要在下午18时前决定如何处理,结果所有被告在限期过后被当庭释放。 为此,香港警方针对该局面部署了再度拘捕行动。
香港东网消息指,当时大批防暴警察抵达东区法院外,有部分进入大楼地下。晚上20时,有3名被控男子在其同伴撑伞遮蔽下离开法院,随即登上警车。 据了解,警方较早前也已带走另2名疑涉案人士,他们当庭释放后于法庭外再次被捕。据悉,案件将尽快重新提讯。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4日辩称,在提堂时,一般都会有警察在法院内外等候,以应对提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因此4日晚警方在法院外等候并不是个案,是完全合乎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