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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对港府《禁蒙面法》违宪的判决引来北京反击。同一天,国务院港澳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后发表谈话,前者指香港高院的判决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后者称特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高院的判决内容严重削弱特首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正在研究有关措施。
就香港适用法律的裁决在中港两地产生争议,如果发生在一个正常的状况下,会被看作一桩正常的对法律理解不同的事情,不会让外界产生过多联想。但现在是非正常状态。北京的反击普遍被解读为要削弱乃至终止香港的司法独立。
现在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香港警方也表示暂定执行该法,等待下一步的行动。虽然香港广大市民对警队在处理抗议时过度使用武力表示不满,香港高院的判决和警方暂停执行该法的举动表明,比起北京对港府行政和立法的逐步蚕食和控制来,香港的司法独立尤在,北京的全面管治权尚未渗透香港法院,这是香港保护和保持自己半自治地位的希望所在。
香港是一个无民主有法治的地方。法治被喻为香港的核心价值,这点不仅得到香港民众,也得到港府以及外界的认同。虽然这次长达半年多的反修例抗争出现的暴力行为让一些人对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产生了动摇,但迄今为止,香港法院对司法独立的坚守,表明香港的法治尚未完全丧失。而只要法院独立审判的地位没有丧失,香港的半自治地位将还能得到维持。
正因为香港法院和法官对待抗议中的勇武者的态度不合乎大陆多数民意,所以遭到后者的口诛笔伐。大陆舆论批评香港法官对警方抓获的所谓“暴徒”是“抓了放,放了抓,再抓再放”,形成恶性循环,对拘捕的一些反对派的头面人物,如黄之锋等,还让他们在保释期间出国演讲开会,实际是在鼓动怂恿“暴徒”和反对派的暴行。官方对香港法院和法官的做法也很不满。一些人对香港的法院和法官视之为眼中钉肉中刺,恨不得早日除之。他们包括某些知名学者根本无法理解法院怎么能把拘捕的“暴徒”不经审判就放了,并把这归咎于洋法官至今“霸占”香港法院,他们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清除外籍法官。
假如仅这样来看待香港法院和法官,虽然很偏颇,但似乎也并非完全没理,然而另一面,香港法院和法官其实也做出过有利于港府的裁决。比如蒙面条例出台后,香港高院并未响应反对派的要求,禁止该法的实施。今次裁决,其引为根据的理由,也有争议之处。再如对黄之锋,在他再次拘捕后,其两次申请离港被高院所拒,理由是有可能潜逃。这说明,香港的法官在审理某个案子时,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自己的政治倾向,但仍在最大程度基于事实和忠于法律来裁决,他们是法治精神的真正践行者,是在用自己审判的独立地位,为正在全面沦落的香港护卫一座孤岛,只要这个孤岛还在,香港就还有希望。如果他们都守不住,香港纵使还保持一国两制,但实际是一国一制。可以说,他们实在是难能可贵。
尽管如此,我不清楚香港的法院和法官能否守住这个孤岛。习近平上台后,一点一点地在蚕食香港的自治,皆因他认为香港的半自治状态对其实现中国复兴的“宏图伟业”碍手碍脚。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的实质性自治地位,北京只在外交和国防上享有主权,其他是香港自治的事情。对于基本法的这种安排,左派和民族主义者从来是不满的,在他们看来,香港只是形式上回归中国,在政府总部插上一杆五星红旗而已,其他一切还是照旧,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的用治权换主权实际上实现了,香港还处于英国的统治下。他们提出,香港要真正回归中国,就必须将香港的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司法主权和文化主权即立法权、土地权、终审权和教材审定权上收北京,而不仅仅是现在任命特首和特区主要官员。习近平显然也持这样的认识。过去北京的实力相对不很强大,对香港过度干预要顾忌港民的不满和外界观感,同时要利用香港做一些事,现在习是放眼全球,挟中国崛起之威,可以不用再顾忌香港和外界反应,且香港的利用价值也比以前大大缩小,因此才会有北京全面管治权的提出以及把手更长地伸进香港。
在北京对香港实行的诸权管制中,相对来说,司法权最难实现,因为它最难找到着力点。其他的管制北京都可以有一些杠杆可用,唯独香港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没有可借用的工具去撬动。就算港府逐步清退外籍法官,然而香港本土法官是在普通法系的环境下培育的,与中国的司法体系合不上拍。北京又无法直接任命法官。尽管北京可动用宪法解释权,通过释法提供审判指导。但基本法规定只有在香港高院向人大提起释法要求时后者才可释法,同时也规定了人大释法范围,这个范围就是,在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或者特区和中央的关系时,才应以人大的释法为准。
北京如要改变此种状况,就必须修改基本法的相关条款,想来北京暂时是不敢修法的,因为这个动作太大,等于直接废了一国两制。而在回归以后,人大一共释过五次法,最近一次是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解释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原则、形式及内容,该次释法导致梁颂恒、游蕙祯、罗冠聪等6名泛民主派人士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原因是他们在立法会宣誓就任期间,使用侮辱中国的“支那”用语和脏话,引发轩然大波。本次香港高院判《禁蒙面法》违宪,该法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之事,不涉中央事务,也不涉北京与香港关系,如果人大为撑港警而释法,将是对香港司法独立又一次明目张胆的干涉。前次就是2016年的这个释法。但相对后者,人大今次若主动释法,鉴于香港当下环境,性质更显恶劣。所以香港社会必须起来保护法院和法官独立性免遭北京进一步的蚕食。
目前未知北京下一步的动作为何,是否可以攻破司法独立这个护卫香港半自治地位的最后堡垒,然而不管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都不能寄望于北京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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