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香港最后一任英国总督彭定康勋爵(Lord Patten)和英国前外交大臣聂伟敬爵士(Sir Malcolm Rifkind)分别发表声明,谴责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发言人针对香港《禁蒙面法》的评论。
中共人大宣称,香港法律与《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没有其它机构有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10月4日,特首林郑月娥单方面决定援引《紧急法》颁布了被称为《禁蒙面法》的新法规,禁止在公共集会上使用口罩和其它面罩。为避免身份被识别而遮盖面部的人(即使他们参加的是合法集会或游行)也构成了犯罪,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惩罚。
香港高院经过两日审讯后,11月18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
彭定康勋爵在致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Dominic Raab)的信中说,这一评论引起他“关注”。他说:“全国人大因此完全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第3条第3款的规定,这是令人极为关切的。《中英联合声明》阐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拥有行政、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最终裁决权。”
“已在联合国注册的《联合声明》,是一项国际法律条约,人大的声明严重地违反了此条约。如果全国人大继续沿着推翻香港法院裁决这条道上进行,将会严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这也大大削弱了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所承诺的香港自主权。如果法治和自主权受到威胁,香港成功地作为世界上最重要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之一的地位就将危险了。”
他继续呼吁拉布采取行动:“作为《联合声明》的签署国,英国有责任大声疾呼。因此,我敦促你就此事发表强烈的公开声明,并考虑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违反《联合声明》而采取的行动。在移交前一年的1996年,时任首相约翰·梅杰爵士在香港说:‘如果有任何违反《联合声明》的迹象,我们有义务寻求法律和其它可能途径来保护《联合声明》。’希望您能牢记这一诺言,并采取坚决行动捍卫《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则。”
另外,前外交大臣、御用大律师聂伟敬爵士在《南华早报》专栏中发表了类似的评论。他说:“这份(人大)声明是(中共)中央政府赤裸裸从香港司法机构手中夺取权力,明显违反现行的香港判例法和《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
他继续说:“剥夺法院的最终裁决权,由此对香港的法治和自治权带来的后果,将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