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把维权员工送进监狱 华为的另一幅嘴脸暴露

www.creaders.net | 2019-12-03 21:39:36  齐俊杰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个员工李某在华为的逆变器部门任职了13年,可谓是资深老员工,在2016年前后因为一些事情看不惯,所以就匿名举报,向集团投诉部门造假,公司审计组随即对这个部门展开调查,但结果是,人力资源以他的合同到期为名不再续约。

  不干就不干吧,据说,李某当时得到了领导的承诺,同意了2N的补偿方案,也就是说13年X2,发给他2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还包括年终奖,李某还留有当时的录音。然而直到2018年3月,李某一共收到了38万元的补发工资,年终奖并未收到。这李某肯定不干,就开始起诉华为,要求赔偿年终奖,结果影响越来越坏,更没想到的是,2018年12月,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华为控告李某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但是这个事都是华为的一面之词,最终因为证据不足作罢,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某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最后,李某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就这么被无缘无故的羁押了251天。

  这个事爆出来后,引发了轩然大波,当一个著名公司,可以借助影响力,随意对公权力施加影响,无缘无故羁押公民的时候,这个事就太可怕了。其实大家都在等待华为,给个说法。但没想到的是,昨天晚上,人家理直气壮的公开回应,说自己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的决定。如果李某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意思就是说,我没错,我走的是正常程序,你被羁押那么久,都是公检法的决定,跟我无关,你应该找他们理论。如果你不服,咱两可以再比划比划。而得到这个回应之后,李某只回了一句话,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华为作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科技公司,但是在这个事情当中,一系列做法实在是让人失望。

  首先,之前的网易公司只是暴力裁员,企图把得病的员工挤走,而这次华为,直接把人家送进了监狱,无非全都是离职补偿这点事。

  其次,民事纠纷,劳动仲裁可以解决的事情,非得动用公检法,这种秀肌肉的做法,让舆论感到十分的恐惧。甚至出离愤怒,如果都要这么干,以后谁还敢跟企业谈利益?

  第三,在证据不足,李某被无罪释放后,很显然就已经证明是华为的诬告,这种情况下,等来的不是华为的道歉和赔偿,而是甩锅,这就让大家更加不爽。要知道,这事已经事关公权力的运用,现在已经不光是李某个人的事,大家都会往自己身上联想,以后我离职的时候,会不会也被人抓起来呢?所以人人自危,必然会汇聚成舆论压力,跟你死磕到底。讨个说法。

  第四,公关应对,水平太低,一个最伟大的公司,市值超万亿,和一个普通的小员工较劲,力量完全不对等,只要是爆发冲突,舆论通常都不问对错,肯定会站在弱者一边,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道歉,补救。连网易都懂得这个道理,在道歉后,很快就跟离职员工达成和解,所以只要给事件卸力,通常很快就会过去。而华为却的做法却刚好相反,公关部的做法属于是拱火,不但不道歉,还到处删内容,这就相当于要跟天下人为敌。这就是平常天蓬元帅当惯了,自认为掌管了天河水军就可以为所欲为。

  综合来看,其实这事就是一个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对于华为来说赔个年终奖根本就不算事,结果非要玩横的,秀秀肌肉,事情越搞越大,现在已经成了千夫所指,如今拒不道歉,更是成为全民公敌。损失的公司形象和企业价值,几个亿都不止,生生把一起内部民事纠纷,变成了一起舆论焦点,所以处理这件事的公关部门,可以说糊涂透顶,昏招百出,简直各个该裁。

  要知道李某现在已经站在了舆论的风口之上,他背后是上亿的老百姓,你剿灭是不可能的,舆论你也得罪不起,唯一的出路就是招安,先把李某从舆论中拆出来再说,所以这个事给出个主意,华为必须软下来,最好是任老板出个面,跟李某好好商量,拍个握手照,把人家请回去接着上班。也就很快能风平浪静了。这是挽回损失最快的方法,也是付出代价最小的方法。

   0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苗华被抓
11
中共两会
2
俄乌战争
7
美国大选
12
台湾大选
3
中美冷战
8
以哈战争
13
李克强
4
万维专栏
9
巴黎奥运
14
中国爆雷
5
叙利亚
10
三中全会
15
李尚福出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