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庭10日颁下判词,拒绝再批暂缓执行令,香港政府援引"紧急法"制订的"禁蒙面法",正式失效。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对此表示欢迎,认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强推"禁蒙面法"引发社会乱局,应对此负责,而港府也应向市民道歉,立即释放因恶法被捕的市民。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制订的"禁蒙面法"部分条文违宪,并正式下令"禁蒙面法"失效。港府律政司随即就原讼法庭的有关判决及命令,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判决。香港高等法院府因应港府提出上诉事宜,批准暂缓裁决至12月10日。
香港上诉庭10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颁下判词,拒绝再批出暂缓执行令,令"禁蒙面法"正式失效。而港府提出上诉的案件,将于明年1月9日开庭审理。
香港上诉庭判词同时表明,法庭拒颁相关命令,不代表法庭鼓励或纵容任何人参与"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况,法庭亦未就案件的上诉有所裁定。
10月4日,林郑月娥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形式,决定香港政府动用"紧急法",订立附属法例"禁止蒙面规例"。作为香港1997年以来首度动用"紧急法","禁蒙面法"的订立引起社会强烈反弹。10月6日,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法庭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是违法及违宪。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决,行政长官透过"紧急法"自行就"禁蒙面法"进行立法,其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因此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目前外界关注在港府上诉过程中,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会就特首引用"紧急法"的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