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过往"电视认罪"疑犯要正面出镜、样貌毕露,官媒昨日放出姓陈港人的"受访"片段,不但选择在室外花园拍摄,而且要遮眼遮面甚至要变声,似显示中共当局有所"改进"、趋向"文明",但无改当局未审先定罪的违法思维,近年备受中外舆论批评。
流亡美国的中国律师滕彪指,习近平上台后"电视认罪"越来越多,反映中共"依法治国"仍停留在口号阶段。分析指出,"电视认罪"是中共"依法治国"的一大特色,根源来自文革时游街示众,通过公开羞辱认定当事人是"黑五类"或"反革命"等,做法违反中国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习近平上台后,首波被"电视认罪"者包括网络大V薛蛮子、六四异见者高瑜等,继而是2015年709案众多被捕维权律师,其后有铜锣湾书店众人。成功逃出中共魔爪的林荣基直言,公安安排他"电视认罪"就是要杀鸡儆猴。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衞士"(Safeguard Defenders)去年发佈的报告指,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包括中国媒体人、维权律师、非政府组织人员等公民,以及香港居民、外国公民在内,有37人被"电视认罪";中共官媒尤其是央视,不仅是平台,更是警方的积极合作者。"保护衞士"要求中共终止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做法。
全国政协前委员、中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曾指,"电视认罪"做法误导公众,迫使检察院要提公诉,法院要做有罪判决,呼吁减少甚至取消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