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平息外界指"两办"(指港澳办和中联办)批评泛民议员拖延立法会事务违反《基本法》,中联办前(17日)天发稿,自称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港府昨日作出回应,但中联办的新解与港府过往文件中的立场不同,以致稿件发出后仍然一改再改,在六小时内三易其稿,最终只是简单地按中联办的说法,确认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连须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也没有写。
《基本法》第22条第1款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而香港政制事务局2007年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订明,中联办属于"在基本法22条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设立的机构", 直至2018年6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内仍是以此作为回应,但这一贯立场与中联办前日的说法不同。
港府发言人昨日傍晚回应"两办""关于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运作的言论"时,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并称中联办及其人员均须按照基本法第22条第3款遵守香港法律。说法与2007年文件相近,但与中联办口径不一致。不过,新闻稿随即口风一转地按中联办的说法,指中办办获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有权就香港"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重申"两办"就内会事务发言,不属干预。
及至深夜,新闻处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在傍晚原稿上作出修改,令人难以察觉是第二稿,并已修改说法。第二稿当中,主要是把中联办是按《基本法》那一条款成立的字眼剔除,以及指中联办"一如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一句删去。有关改动,基本上是突出中联办与基本法第22条所述的中央在港部门不一样,但仍保留中联办是中央部门及须一如其他中央部门般遵守《基本法》,就内会事务发言不属干预。
到了今(19日)天凌晨凌时27分,新闻处发出新稿,只简单地说,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调子基本上与中联办前日的声明一致,但不谈中联办须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亦不谈干预,以致字数亦由第一稿的380字大幅减至150字。
张达明:中联办为无法无天铺路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港府按中联办的声明改变它对《基本法》的理解,反映香港高度自治受到严重破坏。而更令人忧虑的是,中联办对《基本法》22条的新解或曲解,是公然指自己不属《基本法》22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部门,即22条第三款要求有关部门遵守香港法律的条文,亦不适用于中联办,日后中联办一旦违法,香港法院亦不能审理,这便为日后可以不守香港法律铺路,即是可以无法无天。
他指出,《基本法》的内容,就是确定香港的外交和国防属北京的中央政府管辖,其他均属香港的高度自治范围,该法第22条是有关设计的体现,但中联办声称不是22条的产物,日后便可随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自视为手执皇上御尚方宝剑,可以"上斩特首,下斩暴民",只要是北京和中联办认为重大事务便可横加一脚,破坏了"一国"不能干预的"两制"事务的分野剔除,破坏了两者之间的防火墙。
对于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呼吁公众不要再纠缠于22条,以免引来人大释法,张达明指出,汤的说法可以说是务实,但不能接受,若遇上当局罔顾法纪,还是应该指出问题所在,不能接受指鹿为马。
当前新闻共有1条评论 | 分享到: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全部评论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1 | 可怕!四中全会突然增添了这个变数 |
2 | 濒临崩溃!卢比欧警告:几周内恐爆“全面内 |
3 | 情报揭露:习明泽在哈佛领取全额奖学金 |
4 | 70岁医生披露多年研究结果:1习惯是长寿的 |
5 | 惊传!美国“半导体神话”破产 股价崩跌近6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