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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称推迟两会有依据

www.creaders.net | 2020-05-14 00:05:29  香港01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全国两会一般都在每年的3月召开,但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推迟至5月22日举行。对此,全国人大周四(14日)回应称,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悉,今年在疫情下,2月和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了在京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同时议案表决由以往的电子表决器表决改为举手表决。

特殊情况下视频开会议事在法律上允许

全国人大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以在京委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议案的表决方式由以往的电子表决器表决改为举手表决,保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及时、有效行使。

全国人大又指,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虽然对采取网络视频方式举行会议没有作规定,但现代信息技术完全可以保证上述关于会议召开的要素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特殊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开会议事,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实践证明,在非常情况下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的创新做法务实可行,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但全国人大认为,以视频等方式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非常紧急又不便集中的情况下,不是平时常态化的会议方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本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决定,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当前,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复产复工逐步接近或者达到正常水平,召开人大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适当推迟举行人代会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

据介绍,关于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宪法第六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因此本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会议召开时间晚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每年第一季度”。

全国人大指出,关于推迟召开全国人大会议,宪法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宪法对于非常情况下推迟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有明确规定,即宪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的紧急措施。全国人大表示,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当推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间,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逐步恢复正常等客观条件具备时,及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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