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廿日公布的“香港版国安法草案”表明,须由香港特首钦点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打破向来由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指定法官的传统。香港法律界群起砲轰这种做法,认为等同摧毁香港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有的司法独立,为行政干预司法埋下伏笔。与此同时,中国人大常委会预计廿八日至卅日再度开会,外界评估届时不排除表决“港版国安法”。
中国人大常委会28日至30日再开会
《路透》指出,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Philip Dykes)痛批,由特首指定现任、前任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异常之举”,更是“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大的转变”;他以怀孕来比喻司法独立的真谛,指其中并不存在模煳空间,“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再者,允许特首“挑选”审案法官,将产生利益冲突,因为在国安法下,控方即为政府,而政府又透过特首挑选法官,“天晓得法官怎么选出来的”。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香港一向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特首指派审案法官之事“闻所未闻”,将构成行政干预,对司法独立带来最大破坏。公民党籍立法会法律界别议员郭荣铿也批评该做法“大错特错”,指现行做法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根据法官专长进行指派,且严重案件由高等法院审理,并设有陪审团,反观特首指派法官的做法,无疑是北京为了确保法官审案须符合“政治正确”。
曾在二○○三年代表港府律政司处理“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的资深大律师、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李定国(John Reading)表示,当年立法以“警察调查、律政司决定是否检控、法庭独立审讯案件”为架构,且容许被告将案件转至高等法院,以陪审团方式处理。对于人大常委、港区人大代表谭耀宗透露,严重犯行者最重可能判刑五至十年,李直言若量刑在七年以上,则应设陪审团制度。
另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廿日完成“港版国安法”初审,并公布部分内容,包括“驻港国安公署”可针对重大案件执法、指派国安事务顾问、特首可指定法官审理案件等。尽管引发香港社会反弹,人大常委会仍将在廿八日至卅日再次开会;议程虽未涵盖“港版国安法”,但谭耀宗透露,届时仍不排除审议该法案。外界认为,北京有意趁香港七月一日主权移交周年之前,使该法案成为既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