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美国对中港的制裁令,一边是中国在香港实施的国安法,在两面夹攻下,香港的外资银行已面临必须选边的处境。根据彭博社新闻10日引述知情人士指,有在香港运营的银行正加强审查客户,其中最少一家美国银行正采取措施,暂停与被制裁官员有关的帐户。但这些银行此举或已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一条“禁止接受外国指使而制裁香港及中国”的条款。
美国日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指他们严重削弱香港的自由和民主进程,被制裁者包括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警务处长邓炳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
彭博引述拒绝具名的知情者报道,有一家美国美国银行正在采取措施,暂停与一些受制裁官员有关的账户。另外有两家主要的中资银行正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规例要求,评估需要采取的措施。
但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指使、控制、资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对香港特区及中国制裁、封锁或采取敌对行动的,均属犯罪。彭博新闻指出,实施制裁的银行将面临违反国安法的风险。报道并引述日本大和资本高级经济师赖志文指,银行业正处于困难的情况,“他们要考虑到国安法”。
彭博的报道特别指出在香港的美资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汇丰银行,这两家国际大行的处境尤其敏感,因为他们都意图扩展在大陆的生意。甚至中资的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也因为需要考虑美元的生意而鼠首两端。
香港7月1日实施中国制定的香港国安法之后,美国总统川普已签署行政命令,声言将制裁多名中国及香港官员,美国财政部于8月7日公布制裁名单,有11名中港官员,包括特首林郑月娥、警务处长邓炳强、前警务处长卢伟聪、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和副主任张晓明以及副主任兼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及特首办主任兼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
根据美方制裁,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资产,无论直接或间接持有,只要超过一半权益,就会被冻结,以及需向美国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申报。除非美国当局许可,否则任何当地机构均不可与被制裁人士有业务往来,或向对方提供资金、货品或服务。
香港国安法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29条指出,“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所谓的“行为”则包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此处的“进行制裁”,或可能包括外资银行将若干中港官员列为拒绝往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