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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过去一年经历反修例风波,曾有正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因涉嫌参与非法活动而被捕,部份已被停职。据了解,公务员事务局上周五(14日)致函各政府部门主管,表明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unlawful public activities )被捕并遭检控,不论审讯结果如何,都应立即解僱。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记者查询表示,任何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政府对公务员操守的评核,并不是单独建基于其有否违法。局方又指,部门/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规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关限。
据了解,公务员事务局近日向不同政府部门发出信件,该局在信中指出,公众期望公务员必须守法(law-abiding),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亦不能支持或参与任何可能扰乱公秩序,或影响政府运作的活动。公务员事务局对有关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而公众亦难以接受,有参与或怀疑参与非法行为的公务员重返岗位,不能接受任何人员在被捕及受调查期间担任公职。因此致函各政府部门主管,建议采取即时措施。
被捕未起诉亦可按法律意见解僱
公务员事务局表明,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及操守,是其中一项标考评标准。如有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或检控,部门主管应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采取即时措施,应立即解僱。局方又强调,部门主管在终止试用期时,不一定须考虑控罪是否达到定罪门槛;而在试用期内被捕,但未被起诉,主管亦可按证据及法律意见解僱。
主管有责任持续观察案件进度及汇报
公务员事务局称,主管有责任在公务员于试用期被捕后,要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以便持续观察涉事员工案件进度,并每月向局方汇报。主管在向公务员敍用委员会建议终止合约前,须先寻求公务员事务局意见,同时应让涉事公务员有充分解释机会。
梁筹庭:倘法庭证清白如何处理?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表示,在新措施下是否会有追溯期,涉事公务员会否有上诉权利,一旦法庭审讯后证明清白,当局会如何处理,相关公务员能否复职,认为当局应清晰交代。
梁指出,一般而言,若有公务员涉嫌违法而遭起诉,在经法庭审讯后,不论刑罚轻重,都须经过部门聆讯,再作出处分,“涉嫌高卖、打斗都未至于咁样,参与非法活动就即刻解僱,系好严重”,担心长远影响市民加入政府意欲。
颜武周:一刀切做法是否公平?
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就表示,现时不少反修例案件,被告经审讯无罪释放,证明被捕人不一定有参与违法行为,“如果只系行过现场就被捕,咁样就被终止,系唔公平”。
颜又指出,现时公务员若因涉及职权利益而犯案,才会即时停职,惟新措施下一触及非法公众活动就终止试用期,反问:“呢种种一刀切做法系咪公平?点解唔可以审咗先处理?”他认为措施相当含糊,对试用期公务员缺乏保障。
公务员事务局:评核非单独建基于有否违法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记者查询表示,不评论公务员内部管理的个别事宜,但必须强调,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任何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政府对公务员违法是“零容忍”,绝不姑息违法的公务员,局方也指出,对于公务员操守的评核,并不是单独建基于其有否违法。局方续指,一般而言,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方可获聘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基于政府对公务员品行操守的重视,一直以来,部门/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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