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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涉嫌威胁罪名不成立

www.creaders.net | 2020-09-03 16:07:14  美国之音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民主运动标杆性人物、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在2017年维园六四纪念晚会期间恐吓威胁亲中香港报章《东方日报》记者被起诉,西九龙法院于9月3日做出裁决称,黎智英的证词有效可信,罪名不成立。

审理此案的法官钟明新在判决时表示,不认为原告是可靠诚实证人,并且原告在提供证据时出现多次非正面回答。

法官在开庭审判期间播放了香港《东方日报》提供的事发片段,法官表示,并没有听到黎智英说的“我找人搞你”的字句,视频显示黎智英只是用手指指向对方,并且没有任何武器。

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质疑《东方日报》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表示这次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该报纸记者在一年时间里多次尾随跟踪黎智英,并且影响其正常生活,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致使黎智英一时冲动爆出粗口的。

原告记者在8月28日的庭审中所提到因遭到黎智英的辱骂和威胁导致患有精神问题,法官表示该记者案发后确实患有适应障碍,但不确定该症状是否是由本案直接引起或间接导致的。法官裁定《东方日报》记者在案发时并没有真正受到惊吓。

法官钟明新表示,如果要定黎智英的威胁罪名,需要达成事发当时威胁对方且令对方受到伤害,以及有故意警告对方的意图并使其受到惊吓,但证据表明这两项并不成立。

法官称,由于不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而被告方证词可信且没有任何案底,因此判决被告黎智英威胁罪名不成立。

根据香港的法律,被告若被判处刑事恐吓罪,将服刑2年,并被罚款2000港元。

香港警方8月10日首次利用中共强推的“港版国安法”大规模拘捕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及多名高管等10人,并高调搜查壹传媒总部。那次事件令港人及国际社会震惊。

有分析表示,当局通过整肃和试图搞垮苹果日报,对内制造“白色恐怖”的肃杀效应,扼杀新闻自由,对外报复美国制裁11名涉及推动国安法的港府及中共官员。

被中共视为“反对派主要金主”的黎智英在去年香港爆发反逃犯条例修订的大规模抗议示威的初期曾访问美国。美国副总统彭斯和国务卿蓬佩奥分别与黎智英会面,就“反送中”运动及香港自治情况发展进行讨论。

北京和香港建制派认为,黎智英和苹果日报是所谓“搞乱香港”的主要“祸首”,而民主派和多数港人认为敢言的苹果日报是新闻和言论自由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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