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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的港共政府 还有什么做不出来?

www.creaders.net | 2020-12-07 17:17:13  上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日前宣布正式流亡海外。(汤森路透)

颜纯钩评论文章:许智峰与家人侥幸脱离虎口,流亡英国,但他和家人的银行户口却被林郑政府强行冻结,这件事充份证明,特区政府现在已经目无法纪,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根本不在乎公众反应。

政府不受法律约束胡作非为,这本就是中共的执政作风,现在蔓延到香港,证明一国两制这个东西,早就被他们抛到九宵云外去了。最近这半年来,在中共与港共口中,越来越少听到“一国两制”这四个字,这也证明,中共明里暗里,都已经无视基本法的存在,正如他们无视中英联合声明存在一样。

邓炳强居然威胁还要追究“协助”许智峰逃亡的人,他要追究什么?许智峰没有被限制离境,他手上有合法的护照,可以自由出入香港,他要谁协助才能离开?当日法庭没有扣押他的护照,便是基于他的所谓控罪,没有严重到要限制他离境,既然如此,许智峰根本不需要任何人协助,就可以自由出入香港。邓炳强在威胁谁?

许智峰即使有作众筹,所有的款项都经律师处理,许智峰即使有犯罪嫌疑,他一人做事一人当,也没有任何法理依据株连他的家人。这种连坐恶法,是中国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黑暗法规,封建时代人犯法,可以株连九族,中共治下,一人有事,全家也一起受罪,多少维权律师﹑蒙冤百姓,都因为中共的连坐恶法受尽折磨,现在这个恶法,已无形中实施到香港来了。

林郑与郑若桦应公开作出交代,许智峰家人银行户口被冻结,基于基本法甚至国安法的哪一条条例?如果有,就把条例拿出来,如果没有,就把冻结令收回。否则,她就没有权利和我们说什么守法的问题?你政府不守法,有什么权利要市民守法?

事到如今,我们对林郑政府,已经不可视同往日的特区政府,不可视同董建华﹑曾荫权,甚至梁振英的时代了(虽然梁振英处在今日,说不定比林郑更残忍),中共已经完全不将基本法放在眼里,连他们誓言维护的一国两制,也已经抛到历史的堆填区去了,如此,还有什么事他们不能干﹑不敢干的?

所以,有作移民打算的市民,应该及早处理自己的私人财产。两三年前你处理内地房产,还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一次过整笔汇出来,现在大陆外汇管制,已经不可能依正规渠道转出资产了。所谓跑得快好世界,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能跑时及时跑,不要留待不能跑时才吃后悔药。

这个教训是,中共任何时候都可能做出一些让你无法估计的事,不要以为有这个法那个法规限他们。在需要时,中共就依法办事,在需要时,中共也随时可以违法办事,法律在中共眼里,就只是一个随意打扮的小姑娘。

大陆经济到处是陷阱,中共往后手紧会日甚一日,香港的万亿储备随时会成为中共的囊中物。对中共来说,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政府一旦捉襟见肘,难保不会打香港人个人私产的主意。那时只要上头一个令下,随时可以颁一道行政命令,限制香港人汇钱出境,那时准备移民的市民,又要陷于被动。

有罪没罪,无须交代,先冻结了再作“调查”,调查几年,什么都冻过水了,那时还不还钱给你,也只有望天打卦。

历史教训是,四九年后,中共以付定息的方式将资本家的工厂和商舖收归国有,定息放了一两次就没有下文,然后私产就成为公产。

有网民说,许智峰可能就是担心转移资产会引起当局怀疑,到时自己和家人都无法离境,这个推测很有道理。但许智峰如果更早就想到这点,更早处理,那就没有今天的麻烦。所以,把问题想得严重一点想得早一点,总是没有坏处的。

千万不可以常情常理去猜度中共和港共,他们唔係人咁品,能做什么就赶紧做吧。

※作者1978年赴香港定居。曾任《新晚报》副刊编辑、《文汇报》副刊编辑及天地图书公司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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