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香港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二十一日裁定"紧急法"及香港政府引用该法制定的"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双双"合宪",维持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裁决。根据这项"终极裁决",今后不论参加合法或非法集会游行,均不能蒙面!对此,亲北京和港府的"建制派"表示欢迎,代表民主派上诉的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25泛民人士提司法覆核 挑战合宪性
香港"反送中"运动愈演愈烈之际,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十月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援引紧急法制定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戴面具与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止蒙面规例",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时代的紧急法。由于此举引发香港社会广泛争议,绰号"长毛"的"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廿五名泛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即司法审查),挑战其合宪性。
香港高院由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组成,原讼庭先裁定紧急法不合宪,禁蒙面法则对和平集游的限制超过所需,有违隐私权、言论自由与参与和平集游的权利。不服裁决的港府随即上诉,上诉庭推翻原讼庭大部分的裁定。终审法院廿一日指称,紧急法制定附属法的权限并未违宪,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覆核及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等"有效制约"。去年十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因应持续数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避免隐藏身分的蒙面示威者,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的行为。
批人大决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梁国雄批评,北京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合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合法集会也禁止蒙面,是对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施加不必要限制。民主派第二大党"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更指终审法院的判决"不切实际",竟然还假设香港的行政、立法两权目前仍健康、正常地运行。
控警妨害採访自由 记协也败诉
与此同时,"香港记者协会"此前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抗争期间,多次妨害媒体记者的採访自由,甚至动用不必要武力,行为不合法。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也裁定记协败诉,认为若记者自认遭警察非法对待,应先对政府提出书面诉讼。记协对此表示极度失望,将决定是否上诉。
香港法院廿一日做出"终极裁决",维持高等法院的上诉庭裁定。上诉人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政党"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左),在终审法院外拿布条抗议,要求香港政府废除紧急法,并撤回禁蒙面法。(法新社)
香港终审法院廿一日裁定"紧急法"和"禁蒙面法"均合宪。图为去年九月的"反送中"运动期间,示威者戴上面具、口罩与头盔等蒙面物品,但今后无论合法或非法集会游行,这些物品一律禁止。(法新社档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