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偷渡案的相关人士被送中,其中10人被起诉,30日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公布,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被判2至3年有期徒刑,其馀8人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则未获起诉,将移交香港警方。
综合港媒报导,12名港人偷渡案的相关人士被送中,并被长期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28日下午在中国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审讯时,全数认罪。
全案于30日早上10点半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开庭,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后者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1万5千元人民币的罚金。
至于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偷越边境"案,8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及罚金1万元人民币。
法院表示,经审理后,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牵扯人数众多,已构成罪行,另8人则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也已构成偷越边境罪,而上述10人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法院强调,综合10名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建议后,皆可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判决。
除了这10名港人,另有2名未成年港人黄临福及廖子文,获得深圳检察院的不起诉处分,并在稍早由深圳警方在深圳湾口岸移交给香港警方,两人返港后很有可能会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详细状况有待稍后港警向媒体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