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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港人移民 港府修例 可任意限制任何人离境

www.creaders.net | 2021-02-12 07:57:44  自由亚洲电台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北京和香港政府近月不断就BNO问题评击英国政府,又宣布不承认BNO地位,但这都不能阻止越来越多香港人移民的决心。到近日,香港政府又计划修改法例,给与保安局局长限制任何人士离开香港的权力。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情况令人感到令人感到不安。

香港立法会正在审议《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内容包括保安局局长可以赋权予入境处处长等人,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可运载某人。大律师公会今日(11日)发表文件指,对这项修例建议深感忧虑,条文赋予入境处处长明显不受约束的权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离开香港;而修例条文中没有列明这种具侵入性的权力可以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亦没有解释赋权的必要性。

目前香港已有机制限制香港人离港,包括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和预防任何疾病,换言之,拟修改的法例容许保安局局长绕过法庭,可以在没有理据情况下限制任何人士出境。

《2020 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第 3 条建议,在《入境条例》中加入新订第 6A 条,赋权保安局局长订立规例向入境处处长提供运输工具上的乘客等的数据,规例同时赋权予入境处处长可就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载运个别乘客发出指示。

大律师公会 : 废除人们基本的旅行及出入境自由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意见书,指相关修订赋权入境处处长可禁止任何人,包括香港市民离开香港,条文并无列明在甚么理由下处长可以行使这特殊的权力,或如何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相关权力限制市民在《基本法》下获赋予基本的旅行及出入境自由。

大律师公会指出,相关条例修订废除人们基本的旅行及出入境自由,但没有阐述理由解释建制修订原因。在现时法例下,人们旅行及出入境自由只可在保护国家安全、公众秩序、公众健康、他人自由原因下受限,香港现存法例已可限制部份人士离开香港,很难理解是次修订是致在达至甚么进一步目的。

大律师公会认为,如果在法例下有新权力限制人们离开香港,相关理据必须在立法初期就清楚例出,同时相关决定应由法院执行,判断是否具必要性及相称性去实施该旅游禁止,而非由入境处处长决定。另外,条例亦有设有适当的保障,包括必须设有禁止旅游、出入境的时限。

 自从民主派议员去年总辞后, 立法会已完全由亲北京议员控制,任何政府提出的法案都不会遇到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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