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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升级了:不打疫苗,开除

www.creaders.net | 2021-04-03 08:16:27  鱼眼观察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公民于平:先给大家通报一个好消息,前几天,我撰写《镇江中院这个判决简直了》,批评法院对犯盗窃罪的 4名留学生判决太轻,该文章激起强烈反响。

对此,镇江中院也积极作出回应,称这4名留学生将被遣送回国,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这个结果也算差强人意吧,把这几个祸害关起来管吃管喝,实在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直接驱逐出境,也算干净利落。

显然, 这起案件是个警醒,真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引以为戒,今后面对外国人违法犯罪,一定要把腰板挺直了。

今天,鱼叔我想给大家谈谈新冠疫苗接种问题。

前几天,海南万宁某地,公布了所谓“五不”注意事项,对不接种疫苗的民众进行惩罚。

此事激起舆论的反弹,新华社发文批评类似做法简单粗暴,同时疾声呼吁:强制接种疫苗不可取!

此事余波未了,同样是在海南,又曝出儋州市人民医院发通知,称针对员工若 拒绝接种疫苗,将启动严肃的问责制,最严重的可开除。

在受到质疑之后,该医院辩称,医院这么做,是市政府、市卫健委要求的。对此,儋州市卫健委予以驳斥,称并没有强制要求各单位。

医院和卫健委,俨然玩起了甩锅游戏。

普及新冠疫苗接种,构筑防疫屏障,我个人是举双手赞成的,而且,我觉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快速推进疫苗接种的当下,我们的速度有必要加快。

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推行疫苗接种的理由。任何事情,都不能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强加于人。我的身体应我做主,这是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底线。

海南这家医院的粗暴做法,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前两天,我从一位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那里了解到,他所在单位早就变相强制推行疫苗接种了。

朋友还告诉我,各个单位之间,其实有一个“接种率”的排名,某单位接种率一旦落后,领导会压力山大,马上拿那些不听话的员工开刀。

我还了解到,这种对于接种率的政绩考核,不仅在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某些职能部门,也给企业施加压力,要求接种率必须80%以上,甚至100%。

比如,一位从事教育行业的网友就给我留言说:全面恢复线下前教育部门要求疫苗接种80%以上,否则不给资质。公司一直在要求,部门负责人更是要求我们接种100%,没打的一定要开具证明。

就此而言,我觉得新华社的那篇文章并没说到点子上,简单呼吁“强制接种疫苗不可取! ”,恐怕还不够,关键是要溯及问题的源头。

也就是说,要尽快叫停“接种率”的排名。

要知道,在我们的这个社会,任何事情如果实行一刀切的数字考核,马上就会乱象频出,这已经是一个铁的定律。

有人也许会说,不考核“接种率”,那么如何推动和普及疫苗接种。

我认为破解办法有二:

一是推动信息的进一步透明,用更多翔实数据打消民众对于疫苗安全性的担忧,尤其是针对那些特殊人群,如过敏体质,备孕人群,等等。

二是提供更多选择,推广国产优质疫苗之外,也加快国外优质疫苗的引进,让不同人群各取所需。

总而言之,推广疫苗接种,强制不是唯一办法,更不是好办法。既然如此,为何不能把思维变一变呢?

附:《啧啧啧!镇江中院这个判决简直了》

近日,江苏镇江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盗窃案的一审判决书,看的我简直目瞪口呆! 

此案被告人为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四人是江苏大学学生,均来自赞比亚。 

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6日至3月16日间,被告人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镇江某商场,采取将洋酒藏匿衣服内随身携带出商场的方式实施盗窃、 

四人共计作案7次,窃得各类洋酒15瓶,共计价值4770.97元。 

其中,马卡洛参与盗窃7次,数额4770.97元;基芬达参与盗窃4次,数额3469.98元;查马参与盗窃3次,数额3410.97元;贝纳德参与盗窃3次,数额3150.99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卡洛、查马、贝纳德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安排被告人马卡洛打电话给被告人基芬达,基芬达接到电话后主动到案。四名被告人共退出赃款4000元。 

镇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均被判犯盗窃罪,马卡洛被判处罚金2000元,其余三被告人各被判处罚金1500元;责令四被告人继续退赔盗窃物品折价款人民币770.97元。

法律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是这样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此来看,镇江中院的判决似乎没问题。可是,单处罚金,毕竟是最轻的处罚,对于这四名小偷留学生,真的适用吗? 

这几名小偷盗窃的财物似乎价值不太大,但是明显属于惯偷,一个多月,作案最多有7次,最少也有3次,而且其中三人是被警方抓获的,并无自首情节。 

那个马卡洛打个电话给基芬达,让其主动投案,两人一个算立功,一个算自首,虽然能勉强说得过去,但也是让人醉了。 

最后,四个人一天牢都不用做,甚至连个缓刑都没有,说得过去吗?司法机关如此人性化,是不是太过头了? 

类似盗窃犯罪,如果是案犯是本国公民,结果会怎么判,在此不妨试举一些相关案例: 

萧某趁电动车店里无人,窃取店内电脑桌上的包内现金人民币3800元。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刘某因盗窃价值人民币2771元电动车一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施某在某商店窃得黄芙蓉王香烟14包、红利群香烟9包,合计价值人民币485元,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刘某某顺手拿走一装修房价值人民币1870元的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类似判决,网上一搜可以说一大堆,可见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盗窃犯罪的打击,是极其严厉的。 

可是,为什么这四名留学生就高人一等?为什么他们就可以获得法律的特别优待?

我们的底气和尊严又在哪里? 

教育部门给他们补贴已经不少了,他们在大学里吃好住好,还贪得无厌去偷窃,这种货色不判刑,不开除学籍,不驱逐出境,还留着当宝贝吗?

国家相关部门此前发文,明确要求对违规违纪留学生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绝不纵容姑息!

对此,有些地方也积极响应,对违法犯罪留学生采取严厉处分。

如南京某学校的留学生在商场盗窃价值200元的内裤,被遣送出境,三年内不准入境。邯郸一留学生,因猥亵他人,被拘留十日,遣送出境。

这些轻微的行政违法,尚且都要受到拘留处罚,被遣送出境。反倒是盗窃这种刑事犯罪,反而被罚酒三杯处理,能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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