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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www.creaders.net | 2021-06-07 16:14:57  RTI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壹传媒于6月1日发出公告,指该公司收到国家安全处的信函,确认保安局局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冻结壹传媒创办人兼大股东--黎智英所持有的壹传媒71.26%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有壹传媒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惟获得保安局局长授予的许可除外,以及其3间私人公司银行财产。换句话说,黎智英手上的71.26%股份,除了不能由买卖、转让外,连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力都被冻结。

万能国安法 随意冻结反对派资产

保安局援引的《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3(1)条”列明,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藉指明该财产的书面通知,指示除根据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此外,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3(7)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为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实施细则”附表3第1条,“罪行相关财产”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图干犯、参与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财产。

香港政府这次以国安法冻结黎智英资产,不问可知,当然是政治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普通法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文,则以万能法律--国安法解决。香港政府一次又一次,在未有法庭发出命令下,以行政单位命令,未审先判下冻结反对派人士的资产。在此之前,许智峯流亡海外后,发现自己及其家人的银行帐户被冻结,但部分户口却在被传媒大肆报道后一日解封,观其冻结之鲁莽,解封的草率,就知道香港政府对于法律执行的随意。

资产冻结令,在香港法律中属于非正审强制令的一种,法庭颁发此令,目的在于限制被告人在法庭就案件宣判前将资产脱手或耗散,命令实务内列明,本命令并不禁止被告人在一般正常的业务运作中处理或处置他的资产,要法庭颁布资产冻结令,原告人尚需要作出承诺,如果在审讯后未能证明原告人有权取得相关禁令,他将就被告人因该禁令所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也就是说,按照香港普通法,保安局局长如果向法庭申请冻结黎智英的资产,需要先承诺,如果案件到最后黎智英获判无罪,则保安局局长会就黎智英因该冻结令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然后冻结令只会限制黎智英把资产脱手或耗散,并不会禁止黎智英所拥有的壹传媒股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者委任代表投票,甚至是提出议案的权利。

公众人物的隐私 壹传媒的无形资产?

壹传媒本身的股权结构,是由黎智英一人独占71%的股份,理论上是绝对没有任何人能挑战黎智英的控制地位,可是香港政府使用万能国安法冻结黎智英的资产后,却出现一个非常诡异的可能,由于黎智英的股权被冻结,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剩余的29%股东中的一半,即约全部股权的14.5%,在有心人纠集下,可以投票否决董事任命,甚至提名新董事并投票选他们进入董事局,从而控制壹传媒,将壹传媒现时管理层全部扫地出门,另行委任亲共人士入主,到时候,壹传媒外壳还是壹传媒,内涵却是大公、文汇,对香港政府来说,岂不妙哉?能以14.5%的股份就控制了100%的壹传媒,一手股份当5手使用,听起来很奇怪,可是却是真的有机会恶梦成真,反正香港发生荒谬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闻了。

除了以极低成本就可以控制一间上市公司,非常吸引人之外,壹传媒奇货可居的,更是它多年来累积的档案,壹传媒首创狗仔队式爆料新闻,多年来搜集的公众人物隐私,无论是建制派、泛民主派、乃至于明星歌手,都可能有极多不为人知机密素材在壹传媒的资料库中,掌握了壹传媒就掌握了他们的机密资料,这可能是比壹传媒的经济资产更吸引香港政府的无形资产。

一切国安优先 私有产权恐失保障

壹传媒作为香港反对声音的桥头堡,香港政府如果以强硬手段去取缔壹传媒,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很大的反应,如果以小股东提案投票通过罢免董事会成员,然后再委任另外一些亲信进入壹传媒董事会,只要被委任的人政治色彩不是太浓厚,例如屈颖妍、周融等人,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得多了,这也是香港政府以万能国安法去剥夺黎智英资产的另外一个原因。

然而,香港政府以国安法凌驾公司法的手段,使用万能国安法,无需通过法庭审理、法官审讯,只要保安局局长一声令下,无需提交任何理据,任何保障,随意就冻结一间上市公司逾70%的股份而无需披露任何资讯,一句涉及国家安全,所有程序公义,法治社会对私有产权的保障都消失的无影无踪,无论如何看在外资眼中,还是会看得心惊肉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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