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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国安法案件开审 凌驾基本法 被告恐遭重判

www.creaders.net | 2021-06-23 14:33:55  美国之音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受到各界广泛注意的香港首例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的案件星期三(6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2020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生效的第一日,一名香港男子驾驶摩托车在闹市撞伤三名警察,并展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成为首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案件审理不设陪审团,只由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审理。有分析认为,即使法官公正审理,但基于香港国安法具有凌驾性,被告很有可能遭到重判。

羁押接近一年后,24岁被告唐英杰周三(6月23日)由囚车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他被控三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作为恐怖活动罪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法庭的审理不设陪审团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国安法条文,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国安法指定的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审理,预计审讯将持续15天。

控方在庭上陈词说,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在湾仔冲过三道警方防线,期间有民众欢呼,警员要求停车,但被告没有理会。摩托车经过第四道防线时,有警员试图拦截但失败。摩托车最后撞向三名警员。他们与唐英杰都有受伤。有警员因此请假两个月。

由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所撰写的控方专家证人报告认为,“光复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敌人手中,想回复原状,亦即不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视中国政府为敌人,而“时代革命”则代表要改变统治体制,即不认同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的统治。

控方还表示,此案发生在港版国安法实施第一天。唐英杰有意向群众传达旗帜上的信息,并威迫中央、港府或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而他冲向警方防线的行为则严重危害社会,构成恐怖活动罪。

控方下午在庭上播放事发当天的录像,展示旗帜等证物,并传召了一名警司作为首名证人。

律师:排除陪审团站不住脚

大律师肖志文表示,在实施普通法的香港,一般而言,高等法院处理严重案件都会有陪审团参与。陪审团成员随机抽样组成,来自不同的背景,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代表了社会良知和价值观。肖志文认为, 唐英杰一案不设陪审团,仅仅由国安法官来处理,这种做法缺乏说服力。如果有关案件涉及国防和安全等机密资料,不设陪审团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杰一案有排除陪审团的必要,而且以保障陪审员安全为由也站不住脚。

肖志文说:“我不是说这些法官会处事不公,但起码这些法官是来自同一类背景,似乎不足以全面代表社会的良知。当局以陪审团和家人的安全为由(把他们排除)。但问题是,法官和他们的家人也会有相同情况。这并不是合理,具说服力的理由。也有人说,如果安排陪审员,被告将肯定获释,但我觉得这不该成为考虑因素。”

当局的指控被批小题大做

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说:“现在看来,唐英杰背后并没有支持他的组织,他也不是政治团体的成员。如果你说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话,是相当牵强的。北京当局经常引用国家安全和颠覆等概念把人入罪,基本上是政治指控,客观上是对政治分子的打压。你说他危险驾驶有伤人意图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颠覆国家政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题大做,明摆着是要杀鸡儆猴。以此案例打压言论和表达空间的自由。”

本身是律师的时评人士桑普对美国之音表示,唐英杰案的焦点在于这起交通事故是否跟所谓的恐怖活动扯上关系。

桑普说:“案中唐英杰冲撞了三名警员。这是交通事故。被告的动机在严格的法律原则下是在所不问的。所以,控方就提出了交替控罪: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这是以事实跟证据去证明了。这是比较合理的控罪,跟恐怖活动无关。如果说你以动机去衡量这起交通事故,肯定是不妥当。”

“光复香港”等同港独?

至于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是否足以让唐英杰被入罪,桑普认为,这将取决于国安法官如何诠释这句口号。

桑普说:“‘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种口号,控方说是从前年(2019年)7月21号冲击中联办开始讲起,但是当时有很多游行,很多‘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示威者)都有讲。他们都完全支持港独吗?它忘了核心是‘光复香港是要实现五大诉求’,当然有很多不同主张,比方香港独立的呼唤,但是你不可以说,讲这个口号就必然延伸出港独、分离、不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敌人之类的。”

桑普对于国安法下法官能否坚守香港司法独立的原则感到悲观。

他说:“现在(香港的)法官,我们都说是‘法匠’,意思是说,他完全是说文解字,什么叫‘煽动分裂’,什么叫‘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这些都是开放性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问题是,如果按照以前标准,如果按照‘违宪审查’,一个人不能因为他的政治主张而被判刑。自从国安法实施以来,大家都说,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基本上都可以入罪。”

人大掌握国安法解释权

唐英杰案作为第一起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具有指标意义。桑普认为,即使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处理此案,也不能保证被告能获得公正裁决。

他说:“因为国安法有凌驾性,而且解释权永远牢牢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上。所以,这些法官判他无罪也其实没有用,因为可以按照国安法的规定把被告送中处理。所以,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死局。现在就是考验这批法官能否有所担当,但是我绝对不乐观。我觉得很有可能判他非常重的罪。煽动分裂国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动,判危险驾驶也是7年,如果分期执行,唐英杰可能坐很久的刑期。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也对三名国安法法官能够做到完全不偏不倚以及不带倾向性地断案表示质疑。

钟剑华说:“香港部分法官已完全调整他们对普通法精神的支持,甚至使人怀疑他们是否已受到特区政府和北京当局所影响,因为国安法官是特区政府指定的,可以想象,这些法官必然具备某些因素让政府选择他们去审理这类案件。我相信以严厉方式把被告入罪的可能性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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