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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突然死亡:解读国安法与人质外交

www.creaders.net | 2021-06-26 20:51:11  RFA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的《苹果日报》正式结业,而且连一传媒集团其他所有刊物,就连未被《港区国安法》拘捕高层或查封的《一周刊》、《饮食男女》等,也一并终止。连带所有这些媒体曾经存在过的网上痕迹,亦一并消失。这不但比外界估计一传媒集团尚有数年营运经费的时限快了很多,甚至比《苹果日报》董事会本来说等待政府官方回应,解冻银行户口的死线,还要快了几日。为什么连几天也捱不下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这就是应用国际关系“人质外交”知识,去阅读《港区国安法》的时候。

  根据《港区国安法》,国安警察可以随意拘捕任何人,拒绝让其保释;也可以随意冻结任何户口,而凌驾劳工法。更离谱的是,原来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可以僭越其他条件,去“警告”如果怎样就“等同违反国安法”。例如,刚升任政务司司长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冻结《苹果日报》户口后,就专门发信警告七家银行,说任何协助解决《苹果日报》营运经费问题的,已经“等同违反国安法”。根据同一警告,假如是《苹果日报》内部员工、集团内其他成员提供资金协助《苹果日报》避免倒闭,已经是违反国安法。

  设定了这样大的网,自然要收网。香港政府上周拘捕《苹果日报》5名高层,“只”正式检控其中2人(都是不得保释),就是留有“人质”:要是《苹果日报》高层想到周旋办法,或7月后继续发行,自然需要和被冻结户口以外的“外部势力”“串谋”,其他高层就可能立刻出事 -- 被检控的更难保释、随时加控;被捕未被检控的随时落案,然后就是长期还押;未被捕的也随时被捕,前程未卜。

  换句话说,被还押的高层在牢里是人质;被拘捕没收护照的高层反正不能离港是人质;未被捕的苹果员工没有粮出,也可能随时被捕是人质。整个香港,其实都是人质。要是你是《苹果日报》高层或是一传媒集团高层,任何抵抗的决定、协助集团苟延残喘的决定,可能立刻换来政权根据《港区国安法》“依法”拿人质开刀。亲手加速集团的死亡,情感固然痛苦,也要承受主动跪下来的压力。但稍作抵挡,在极权面前,一切正常手段于事无补,还可能连累人质承受更惨的苦况,又于心何忍?

  最后,政权还怕大家对“人质外交”的本质未有充分觉悟,再拘捕《苹果日报》高层以外的主笔李平;然后放风说,预备了大量警车到《苹果日报》大楼搜捕员工。讯号如此清晰,就是要《苹果日报》尽快消失,确保七月一日作为中共百年党庆的大日子绝对不能有任何杂音。由于任何网上档案都可以成为国安法检控的“证据”,一传媒删除了所有档案,希望能营救人质。这是非常彻底的破釜沈舟:没有了业务,一传媒作为上市公司自然下一步就是被除牌。

  根据国际关系伦理,通常一方彻底投降,人质是会获释的。但这次呢?难说。

  时代异与同:昔日港英对付左派媒体,也会斗而不破的......

  《苹果日报》被逼告别香港,不少亲政府支持者振振有词地说:有权必须用尽,从前港英不也是这样对待“爱国媒体”?但事实上,六七暴动之后,港英就没有用过那些严苛恶法、古法,因此几代香港人对英国都有好感。就算是对1967年前有亲身记忆的爱国人士,又真的会认为港英“十恶不赦”、“有权用尽”吗?

  恐怕不是。

  例如六七暴动期间,港英也查封过三间左派报纸,但和今天取缔《苹果日报》的霹雳手法却非常不同。当时港英策略是“敲山震虎”,放任《文汇报》、《大公报》、《新晚报》等直属北京的左派大报不管,而“依法”取缔了三份外围左派小报:《田丰日报》、《香港夜报》、《新午报》,拘捕和控告了它们的三名负责人加上两名印刷商代表。五人最后都坐了两、三年牢,成了左派阵营的“爱国英雄”。

  六七暴动期间,港英的紧急法确实严厉,而根据现有法律,也足以凭“刊登煽动性文字”、“刊登虚假消息”、“刊登文字图引起警队不满”一类古法“拉人封舖”。但除了没有根本毁灭左派阵营的宣传机器(《文汇》、《大公》根据同一标准,社论和报道都煽动百倍),港英也传递了一个讯号:只取缔外围是留有余地,希望大家日后好相见,而且明示这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法,真的是“打击一小撮人”。你看连《文汇》、《大公》都没有动,可见我们还是希望和平、尊重多元的。

  而且六七暴动期间,左派机构都是负责人问责制,没有像今天国安法那样,可以把整个一传媒集团的所有员工、股东、读者都列为“潜在共犯”去打击。港英并没有刻意制造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希望一切尽快回归法律,更没有想过以员工生计要胁六七暴动的“斗委会”。反而,要胁工业行动的是后者。

  更资深一点的前辈大概听到这里就会驳斥:港英也是查封过《大公报》的。是的,所以一定要全面重温。

  1952年,《大公报》转载《人民日报》一篇文章,抨击港英政府拒绝中国慰问境内大火灾民的代表团入境。由于这事演变成左派群众骚乱,港英政府以“煽动罪”拘捕了发表“失实内容”的《大公报》督印人、总编辑和承印商。结果经过法庭审判,判决前二人罪名成立。当时刑罚是“罚款四千或监禁九个月”、“罚款三千或监禁半年”,也就是无需还押、罚款数目也不大(而且不可能是自掏腰包),这部份明显属象征性。

  比较严重的,反而是法庭勒令《大公报》停刊半年。后来《大公报》按照英国人的法律程序回应,请御用大律师上诉,结果一方面上诉被驳回,另一方面法庭又判决“维护法律目的已达、《大公报》毋需再执行停刊令”。结果《大公报》只是象征性停刊了十二天,也没有任何一名员工因此失业。

  这样的处理就是斗而不破,继续和平共存。和2021年港府取缔《苹果日报》相比,1952年的港英起码容许法律程序出现,而且还真的让《大公报》通过法律程序改变结果,而双方又有下台阶。当年案件审判前,不会把《大公报》督印人和总编辑“未审先还押”;甚至判决了,也只是形式上“选择坐牢”,这是刻意维持了对方的尊严、和尊重对方背后的大老板。

  须知当时的《大公报》不是今天的《大公报》,有大量南来一线知识分子坐镇。督印人费彝民长期担任周恩来和外交部体系在香港的首席代理人,平日温文儒雅、精通法语、擅长和外国人打交道;总编辑李宗瀛也是有国际视野的国际版前辈。假如他们被港英下牢,肯定有国际社会声援。而港英不像今天港府,是既尊重知识分子又重视国际舆论的。

  至于让当时港英眼中“外国势力”操控的《大公报》长期停刊,港英更是想也没有想过,否则也不会自己决定“缩短”禁刊令,连半年的敏感期间也不愿意承担。这样的处理,自然不可能没有中英两国背后的谈判出现。这也反映那些年的香港,虽然各方势力云集,但还是尊重基本游戏规矩的。不像今天,《苹果日报》要彻底消失、不留全尸,确确实实“往死里打”、“快狠准”,可能正是吸收了港英“不够狠”的教训,才要加倍奉还。

  港英对付左派报纸或左派工会之时,香港精英要是同情左派,不但不会被连坐,还会有光环。1952年,为《大公报》打官司的都是如假包换的御用大律师;而今天在资深大律师排名第一的“泛民主派”元老李柱铭,正是在六十年代仗义为左派工会打官司得到北京好感,多年后才得以被接纳进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但到了今天,《苹果日报》灭顶,连买报纸的老师也要因此停课。这种白色恐怖,自然让港英甘拜下风。

注:本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网站,作者为“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沈旭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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