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鸿蒙HongMeng”,国际分类涉38类通讯服务,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华为公司诉讼请求。
据悉,此前,华为公司曾诉争42类“鸿蒙”商标,也被判定近似。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1 | 一怒之下,北京将国产C919打回原形 |
2 | 习明泽爆习将退居二线?王小洪日益对习不利 |
3 | 习傻眼!人刚走,越南翻脸速度惊人 |
4 | 哀鸿遍野,著名人士呼吁北京救救外贸.... |
5 | 中国外贸企业订单爆满 曝主因是…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