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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位于苏鲁交界地带,本来绝大人口都是汉族,除了有些回族外,基本没有什么其他少数民族。根据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徐州有18个少数民族,共9000余人。但是短短18年以后,到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徐州少数民族增加到47个,共20268人。这期间徐州市人口仅仅增加了30%左右,但是少数民族人口却增加了一倍多。
有必要先指出的是,这些以西南少数民族女性为主的远程地域通婚,普遍都是买卖性质的,或者是非自愿、强迫性婚姻。远嫁东部的女性一般具有学历低、年龄小的特点,根据《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研究》一书作者陈业强教授,对小龙梅所在的福贡县100位跨省婚姻女性所做的调查,只有两人是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其他都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或文盲。
因此,这些女性对婚姻选择缺乏判断能力,即使出于人的本性来讲,也不愿背井离乡来到陌生遥远的地区,她们往往都是都是父母贪图买婚者的彩礼,或者受他人胁迫拐骗而成婚的。
另外,根据专门研究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女性流动的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杨筑慧教授的调查访谈,这些远嫁东部的女子,家人一般都不知道她们去了哪里,她们走之后也很少跟家里联系,更凸显了这种婚姻的买卖交易性质。徐州发布的八孩母亲调查报告,展示的细节显然符合这些特征。
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徐州市人口的民族细分统计(表一),揭示了这种买卖、强迫性婚姻的一角,结合社会学者们的研究,以及更多的人口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
徐州市2000年“五普”民族人口统计,来源:《徐州市志》第1169-1171页
第一,这种买卖、强迫性质的婚姻不是偶发个例,而是广泛存在、成千上万,仅官方统计的徐州市西南少数民族女性就多达近6000人。如果加上近二三十年来自西南贫困地区的汉族女性,及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女性,数量更为庞大,可以说买卖强迫婚姻几乎每个村都有数例。
并且,官方的人口普查统计也不完整全覆盖的,徐州发布的调查结果称小龙梅为来自云南福贡县的傈僳族,然而,2000年及2010年的两次人口调查均显示,风县没有傈僳族人口。因此,可以说明,在人口统计之外,本地仍有不少被拐卖的妇女。
第二,这些买卖、强迫婚姻女子,普遍进入苏鲁落后地区的乡村,比如“五普”显示,嫁入来江苏的傈僳族789名女性,仅有18人来到城市,其他绝大多数都是嫁入苏北农村。她们婚姻匹配的家庭,又无一例外都是当地最贫困的家庭。因此,这意味着她们在婚姻迁徙中,一般都是流落到当地社会最底层,注定了她们很多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
第三,由人口统计数据倒推到他们的来源地,可以发现,这些迁徙婚姻涉及了几乎所有西南少数民族,甚至连基诺族、普米族、怒族、布朗族此类居住在最边远深山、人口稀少的民族也都被裹挟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买卖婚姻洪流中。可见当年西南地区人口拐卖是多么严重,几乎渗透到云贵川桂的每个角落。
(2)现在人们把矛头都指向徐州,似乎这是徐州特有的现象,其实买卖人口(不仅包括买卖妇女,更包括买卖儿童)这在苏南以外的整个江苏,以及附近的山东、皖北都是很普遍的事情,甚至在一些地方比徐州更严重。
比如,江苏省的少数民族人口在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比1990年的“四普”增加了62%以上,增量为10万余人,最主要来源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女性,其中苗族1.7万人,侗族7394人,彝族6284人,布依族6167人,哈尼族1926人,白族1847人,傣族993人,傈僳族789人。
这些外来女性的流向又集中在封建意识较为浓厚的苏北苏中地区。以彝族在江苏的分布情况为例,70%分布在苏北和苏中地区,最多的依次是徐州934人、宿迁856人、连云港689人、盐城575人,而苏南地级市都在400人以下。显然,这种人口迁徙不是经济务工因素驱使,而是婚姻迁徙因素所导致的。
跟徐州毗邻的山东省,改革开放以来流入的西南少数民族女性数量要比江苏更多。从2010年的“六普”统计看,山东是全国傈僳族、哈尼族、拉祜族、景颇族女性第二多的省份,仅次于他们的主要聚居地云南;也是普米族女性第三多,布朗族女性第四多,傣族女性第五多的省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民族人口资料》,民族出版社2013年版)。
处于最东部沿海的山东与西南地区,远隔千山万水,按照人口自然分布辐射规律,本来不应该有什么西南少数民族人口;从经济上讲,山东是人口总体迁出地区,外出务工经商的多,吸引的外地人口少。山东有如此规模突出的西南少数民族女性,显然也是非自愿性婚姻迁徙的结果。
(3)为什么徐州,乃至苏鲁两省的非自愿性婚姻如此普遍,并且屡禁不止呢?从根本来讲,这是长期重男轻女的恶果。
首先,重男轻女导致严重性别失调。实行计划生育之前,苏鲁新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107的正常范围,1990年山东和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和114,2010年分别为119和117。作为封建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最顽固的苏北鲁南地区尤其高,比如徐州达到121。徐州自进入21世纪以来,男女人口差异就在30万以上,这就意味着如果完全是本地婚配的话,有30万男人找不到媳妇。
其次,重男轻女加剧了那些过剩的男性必须要结婚、传宗接代的意愿,进而加剧这些地方婚姻市场上的供需不平衡。为了解决这种婚配不平衡,像董志民那样的、在本地没有婚姻竞争优势的男性,通过买卖的方式,从比本地更落后的西南边远地区引进女性,成为解决婚姻供给短缺的最重要途径。
我们可以看出,同样作为东部省份的浙江以及东北地区,因为女性地位相对高,社会风气相对开化,流入的西南少数民族女性就少的多。比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山东、江苏两省的哈尼族女性分别是2938、1926人,而浙江789人、辽宁74人;佤族分别是山东4424人 、浙江230人、辽宁69人;景颇族分别是山东335人、浙江38人、辽宁6人。因此,人口拐卖与女性权利保障程度,与经济发展情况没有必然关系,传统的男女观念,是导致女性受压迫的罪恶之源。
再次,在重男轻女的社会氛围下,无论是政府,还是普罗大众,在骨子里都普遍缺乏对女性权益的尊重,他们都认为这种强迫性婚姻是无罪的、天经地义的,整个社会都在默许纵容这种丑恶现象。比如,在买卖婚姻最猖獗的时候,苏鲁某地政府有关部门曾经专门发文要求:“对外省婚嫁妇女,要认真核实,想方设法办理户口迁移”,(许新民:《少数民族迁入**以后》,《中国民族》2003年第二期)。最近,很多网友又搜出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到丰县解救被拐卖妇女失败的新闻。
可以说,由于强大的传统意识,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法律和公权力都出现失灵,女人既不能免除被贩卖的自由,也不能在进入婚姻状态后,免于家暴或虐待的自由。苏鲁地区比较传统的社会,存在着这种令人绝望的链条陷阱:重男轻女——男多女少——买卖婚姻——政府和社会默许——女性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女人在这个链条中始终是牺牲品,尤其是那些外地过来的,她们是这个以繁殖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系统内最卑贱、权利最无法得到保护的人群。这次丰县事件,县政府及当地老百姓对此事的高度容忍,见怪不怪,就是这种病态社会文化的反映。
因此,社会有必要继续保持对徐州丰县事件的关注,这并不是简单地为某个个体伸张正义的问题。“铁链女”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徐州周边数百公里内,居住着两三亿人口社会中不知还存在多少买卖、虐待妇女的丑恶现象。在中国很多地方,社会开化、文明进步,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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