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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唐山烧烤店的暴行的起因,应当明确地定性为性骚扰,而不是“摸后背”、“交谈”以及“搭讪”,否则这是对这起事件中性别暴力的视而不见。
最后,唐山烧烤店的暴行证明,完美的受害者也不能逃脱性别暴力的威胁,因此我们要拒绝“受害者有罪论”,停止宣传有毒的“男子气概”,并且明确地、坚定地向身边的男性表明“施暴是错误的”。
一 唐山事件:什么是性骚扰
唐山事件的起因
首先,围绕唐山烧烤店的暴行的起因,我们会先从性骚扰的定义入手,然后简单地对唐山烧烤店的暴行的起因做一个定性,并且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为什么说,唐山烧烤店的起因应当明确地定性为性骚扰?
为什么说,不能仅以“摸后背”、“交谈”以及“搭讪”等来描述起因?
什么是性骚扰?
学术上、法律上对性骚扰的定义数不胜数,我们先不作过多探讨,在此,我们可以列出各种定义的共通之处:性骚扰即是,带着显性或隐性的性暗示的骚扰。此种骚扰,不仅仅是指身体上的接触,也包括言语上的挑逗、行为上的强迫等等。总的来说,只要令你感到不适,就应该被归为骚扰的范畴。
那么,违背一个女性的意愿,把手伸到后背进行抚摸,是否是性骚扰呢?答案应当是十分肯定的。“抚摸后背”这一行为的性挑逗意味是非常明确的,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它是一种非常确凿的以身体接触为方式进行的性骚扰(我们通常只对亲密关系中的伴侣做出这种行为,对陌生人做出这种事情是不合常识的)。
完成起因定性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仅以“摸后背”、“交谈”以及“搭讪”等来描述这起事件的起因?
不少媒体对事件起因和过程的描述都对性骚扰只字不提。这种描述诚然没有“事实上的错误”,然而,在新闻报道中隐去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这一起因,必然会让人产生“这是一起普通的打人事件”的感觉。但事实究竟是如此吗?
是孤例还是社会结构性问题?
学生时期来自男性教师的抚摸,工作时上司和同事的黄色笑话,在公交、地铁、商场、影院等场合里被人用手触摸、磨蹭隐私部位,被偷拍裙底,这些事情真的都是孤立发生的个例吗?
实际上,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有中国的社会学调查发现,性骚扰事实上是由很多社会结构性的原因导致的[1]。更往前追溯,早在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时期(上世纪60年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了性骚扰等问题看似是个人的问题,其实是整个社会结构性的问题[2]。
而否认存在系统性的性别暴力和性别问题,其实正是父权主义社会维护自身制度合理性的必然手段。为了避免性别问题被拿出来讨论,当权者往往会谨慎地对性别相关的社会事件进行“去系统化”定性,试图让人们相信这些都是“个体男性孤立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拒绝承认所有事件与父权社会的联系。这一点会在下文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此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唐山烧烤店的事件起因,绝不能仅仅被描述为“摸后背”、“搭讪”和“交谈”。
02 从丰县到唐山:什么是系统性的性别暴力
父权主义社会结构与系统
什么是系统性的性别暴力?在解释这一问题前,我们需要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所谓的“系统”和“社会结构”?抽象的讲法不太好说,我们以一个被拐妇女的遭遇来解释。
1. 一个妇女被拐卖到偏僻的山村,这是一起事件,参与的人也许是个位数。
2. 一个被拐妇女尝试逃离山村,全村集体出动将她抓回,这次参加的人是几百甚至几千人。
3. 一个被拐妇女的事情被发现,当地政府欲盖弥彰,掩盖事实,这次参与的是多少人?
4. 一个被拐妇女的事情引起讨论,许多网友说“村民也是迫不得已,不然无法传宗接代”,这次参与的人又有多少?
从第一个情况到第四个情况,从直接动手、到集体共识、到制度缺陷、到文化支持,参与拐卖女性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参与的方式变得间接。
然而反过来看,犯罪人之所以会拐卖女性,不正是先受到了文化的浸染、然后钻了治安制度的缺陷,凭借达成共识的村落的支持,做出了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必须讨老婆”的文化,中国别的地方难道不存在吗?懒政的现象,其他乡村基层政府就不存在吗?一个村庄形成的集体共识,在别的村庄不会形成吗?在类似条件一一被达成的情况下,类似的行为自然就会被催化,它不必然发生,但是有高概率发生。正因如此,我们才说,许多社会事件是整体的而不是个别的,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一些事情的发生是群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
性别暴力只是系统的冰山一角
在家暴、强奸、公共场所对女性的暴力等问题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底层思想——性别偏见——社会规训——性别暴力】这样一脉相承的逻辑。
全球大约三分之一(30%)的妇女在一生中遭受过性别暴力[3],这正是因为,性别暴力是植根于性别不平等、权力的滥用和毒性的社会规范的[4]。所以,性别暴力是系统性的,然后呢?讨论性别暴力的系统性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我们需要明确地拒绝对性别暴力和性别问题的“去系统化”。
每当发生家暴、拐卖、强奸、殴打等事件,我们都会听到一种论调:“这是犯罪问题,不是性别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挑起性别对立。”
这个说法不仅是错的,而且是有害的。
首先,家暴、拐卖、强奸、殴打等事件确实是犯罪问题,但同时也是性别问题,二者不必然互斥。因此,这句话从逻辑上来讲就是错误的,因为它预设了二者的互斥性。我们可以一边让个体的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制裁,一边反思背后的系统性的性别问题,二者不互斥。
其次,指出家暴、拐卖、强奸、殴打等事件背后的性别问题并加以反思批评,并不是在挑起性别对立。真正挑起性别对立的人,是上述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而认为“性别暴力事件是孤立的、个例的”,恰恰是在拒绝承认我们社会里对女性的系统性歧视和压迫,这正是父权社会常用的“去系统化”操作。作为对女性主义有知觉的一代,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去系统化”。
第二,我们需要承认,我们所处的环境中仍然存在着支持、鼓励、驱使男性对女性施加性别暴力的作用力。
这种作用力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刻板印象、性别偏见和社会规训。当一个男性相信自己对女性拥有高一等的权力、当他认为自己有权“抚摸”骚扰女性、当他认为自己有权诉诸暴力以捍卫自己被拒时的丢脸境况的时候,性别暴力往往就会滋生出来。在《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的调查中,有52%的男性受访者直接表态:男人可以使用暴力来维护尊严[4]。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暴力是可接受的解决方法。
这与2020年流传的“化粪池警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注:“化粪池警告”的出处是“杭州女子失踪案”,该案中丈夫杀害妻子后分尸并扔至化粪池)。这种颇为流行的男子气概其实正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男性觉得自己有正当理由对女性施暴,以及为什么半数以上的中国男性受访者事实上都对自己的伴侣实施过暴力。
再次强调,我们指出社会存在性别暴力的诱因,并不是为了把所有男性拉出来批判一遍,也不是说所有的男性都是禽兽,而是要说,在这样的社会里,男性会被支持、鼓励、驱使去对女性施暴。一部分男性可以克制住自己,但另一部分男性则会在受到刺激后像野兽一样对女性发怒施暴。
对个体的施暴者、犯罪者进行法律制裁和惩罚,是必然要做的。但是若不去打破系统性的性别压迫、不去改变这种鼓励施暴的男子气概和社会观念,我们只能是在下次事件里继续愤怒,然后等待下一次。
但是,为什么要等到下一次呢?
三 反思与行动:我们究竟能做什么?
1. 拒绝“受害者有罪论”
“受害者有罪论”是父权制度为性别暴力提供的借口,每当女性受到性别暴力,人们经常说,“你不要独自出门、不要穿着暴露、你不要去偏僻地方”,但是唐山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女性就算做得再完美,也时时刻刻受到性别暴力的威胁。应该反思的是男性,是我们的教育,而不是女性。
2. 停止宣传有毒的“男子气概”
不要再教导我们社会的男性去控制女性、不要再去贬低女性、不要过分强调男性的强悍,不要再要求男性抑制自己的脆弱和感受。最重要的是,如果你认为某种气质是好的,男性应该要有,那么女性也应该要有。
3. 向身边的男性表明“施暴是错误的”
如果你不是男性,那么明确地、坚定地告知你的男性伴侣、朋友、家人、孩子等人:对女性施暴永远都是不正当的,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正当化性别暴力。如果你是男性,明确地、坚定地为唐山事件发声,向身边的男性表明上述态度,一同谴责施暴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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