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发起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29人承认的案情透露,戴耀廷于前年4月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及后联同区诺轩等人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意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透过不分皂白地否决政府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瘫痪政府的运作及后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再藉此游説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
29名认罪被告的承认案情指,戴耀廷及区诺轩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体及网上媒体平台广泛发表文章;2020年4月,戴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而最后一步是为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最终游説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他们想籍著干扰立法会日常及有系统的运作,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瘫痪特区政府的目的。戴主张“揽炒”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要在立法会取得35席或以上,才能在议会投票佔优势。当取得“35+”席位,各被告会不分皂白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预算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以瘫痪政府的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各被告当选后也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为了有效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防止“𠝹票”情况出现,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共同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初选会在全港各区设立票站,举行纸本及电子投票,了解候选人支持率。为实现协调目的,初选候选人须承诺若在所属选区或界别取得最高票数,就必须参选,反之就不能参选。若有立法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Plan B”候选人将会顶上。在此基础及戴耀廷的协调下,参加初选的被告达成共识,包括提交初选提名表、每人支付1万港元按金、签署声明确认“同意并支持由戴耀廷及区诺轩领导的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部分被告另签署一份协议,承认否决预算案、强制特首回应5大诉求等。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没有参加初选,但戴、区、赵组织了6个选举论坛,区是主要协调人,锺主要负责为3人提供协助。其馀被告均有参加初选,在国安法生效之后都没有退出计划,并利用初选作平台,宣传其颠覆性计划。而民主动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受托执行及协助与初选相关的后勤和安排。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先后发表《立会夺半 走向普选重要一步》、《反制警察政权就要立会夺半》和《齐上齐落 目标35+》等文章。吴政亨亦发起“三投三不投”行动,并透过网上平台及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敦促选民投票予初选胜出者。初选于前年7月11及12日举行,逾60万人在251个票站投票。31名胜出初选的候选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至于43名初选落选人当中,有15名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参选立法会,另9人则没有参选。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仪、范国威及吕智恆。
案件编号: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