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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极端防疫“十大”违法违规措施

www.creaders.net | 2022-10-28 08:31:16  RFA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自从2020年1月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至今已近三年。在习近平的亲自指挥下,中国坚持采用极端的“清零”防疫政策,造成无数的次生人道灾难。法律界人士认为,很多防疫措施不仅违反中国的宪法与法律,践踏基本人权,同时也导致中国的法治进一步倒退。

“总之,只要是借上这次疫情的东风,他们的权力就大到无边,几乎达到无法无天、恣意妄为的地步。”这是旅美人权律师吴绍平对于中国极端防疫政策下,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泛滥的原因进行的总结。“现在欧美许多国家已经宣布武汉疫情结束,但是中共依然无视这一切,坚持野蛮的清零防疫。”

中国的防疫政策究竟如何野蛮?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新冠疫情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十项违法违规的防疫措施。

一.乙类传染病使用甲类防控措施 过度防疫

2020年1月20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旅美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本台,目前最主要问题就是,中国对新冠病毒持续采取隔离封控等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而没有随着疫情变化科学调整政策。“新冠病毒发展到今天的状况,已不对人有任何的生命威胁,健康的损害也非常轻微。因此它继续按照甲类防控措施做,显然是一种过度防疫。即便它是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它也是对法律的过度解读。”

今年8月,中国工程院院士、传染病学专家李兰娟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提出,“新冠将在合适的时候,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不过,前美国沃尔特•里德陆军研究所病毒学研究员林晓旭对本台表示,这个呼吁也是忽悠一般老百姓的,“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它的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科学防疫的方法,明确分析病情目前的到了什么样的阶段,不应采取封城措施、彻底破坏民生啊等等。他们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的,根本不需要说是甲类下降到乙类,因为本身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应对手段上的区别。”

二.突然宣布疫区和越级封城

今年4、5月份,中国最大都市上海经历了自开埠以来从未有过的两个月持续封城。从一开始浦东、浦西“鸳鸯火锅式”陆续封控,到之后所谓“全域静态管理”,这个2500万人口的一级行政区被全域封锁。

律师吴绍平指出,上海封城,至今外界都没有看到国务院的相关决定,上海市政府也不承认其做法是“封城”,那他们是怎么规避相关法律的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它实际上就是今天宣布浦东,接着宣布杨浦,接着宣布闵行等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实际上把整个上海都给封锁了。”

旅美人权律师滕彪告诉本台,“中型城市以上的封锁,要国务院来决定,但在中国往往是一个省、一个市自己来决定,越级管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完全不顾法律程序。”

过去一年,随着传播性超强的奥米克戎等各种变种病毒的出现,疫情一波接一波地在全国各地爆发,各省市区县不断有紧急封城、封区的消息传出。但这种“官方宣布”往往时间仓促,让民众感到措手不及。

比如,今年8月6日,海南省三亚这个中国旅游热点城市,因疫情突然宣布封城。由于事先毫无预警,多达 8万名国内外游客被滞留。十一长假,同样悲剧在云南省西双版纳重演。上千游客被困在当地机场,网上流出视频显示,警察持枪械、盾牌在机场大厅镇压游客抗议。

滕彪说,“有的时候,地方有权力宣布封控,但要上级政府批准,或者要先宣布一个地区为疫区。但在中国,也没有宣布某地为疫区,然后再实行封锁。”他认为,在各地宣布封控的过程中,要么是完全违法,要么是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违反相应程序和权力级别。

三.一人变阳全员核酸 “杀鸡用牛刀”的随意升级封控

在清零政策之下,中国各地在防疫上纷纷采取层层加码的手段。“一人变阳,全员核酸”已成常态。今年8月,重庆因少量新冠病毒感染者,就强迫1000万人顶着烈日做核酸,最后只查出两例阳性。9月29日, 山东省东营出现了新冠轻症和无症状患者各一例。当局立即将上千人划为“重点人员”,全市171万人接受多轮核酸检测。

更奇葩的是,十一长假期间根本没有发生疫情的山西省永济市,10月7日发布紧急通告称,为遏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全市实行3天静默管理。

这些做法有任何法律依据吗?律师吴绍平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发现传染病的疫情,必须先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再据此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等。“但是现在中共往往是只要是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就把特定区域划为疫区,根本不讲科学,没有经过什么前置程序,通常只要上面一句话就毫无征兆地给封城、封区、封路、封小区,甚至封门或拉去强制隔离等。”

吴绍平称,这样的防疫就是“专家靠边站,全跟领导干”,并且官员可以任意定义密接者,因此出现“时空伴随者”及800米隔空传染这样的防疫笑话毫不奇怪。

四.封门、封车、封楼、交钥匙 公民权利何在?

9月29日下午,在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记者会上,中国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说,“采取集中或者居家隔离措施时,不得采取外锁门的方式。”

自从2020年1月,武汉疫情爆发至今,中国官方这种“一刀切”的高压防控一以贯之。有居民家门被用铁丝绑住、铁棍顶住,甚至电焊封住,还有地方强迫居民交钥匙或把钥匙插在门外,由志愿者管理。这些奇葩的强制做法,早已成了很多地方的“标准操作”, 哪怕是遇到火灾、地震,很多居民都被以疫情为名,关在室内。典型例子就是今年9月初四川地震,成都很多居民因封控措施被封门,无法逃出避险。

今年4月,中国疫情快速升温下,各省市纷纷封闭高速公路,导致物流瘫痪,上千万驾驶司机受困。很多卡车司机被封车内14天,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无人问津。

以下这位货车司机的怒吼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我想问问,我们货车司机法犯哪条,罪犯何处?你们为什么给我们贴封条?更可气的是,封条贴在了我们的玻璃上,还不让透气,还告诉我们吃喝拉撒在车上。我告诉你,你这是侵犯人权!”

律师滕彪说,这些强制封门或把人封在车里的做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包括中国《宪法》规定的那些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这些相关的法律都被违反了。”

五.阴性强制送方舱 擅闯民宅入户消杀: 法律也挡不住

这是今年4月中,上海传出的一段视频。电话中,一名男子要求工作人员不要把核酸检测是阴性的奶奶送去方舱。“不是说我们要拒绝,是你们首先工作就没做好。导致我奶奶变成了阳性,现在自愈了,你又要她去一个全是阳性的地方去变成阳性,我觉得这个行为太过分了吧!”

5月中的另一段视频中,一对核酸检测是阴性的夫妻,被防疫人员告知是密接,要送方舱隔离。“我们是阴性的,你没有权利把我们带走。我们愿意自己承担风险。”一名身上有警察字样的大白说,“如果你拒绝被转运,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处罚以后,要影响你的三代。”男士回应,“不好意思,这是我们最后一代!谢谢。”

“一人阳性、全楼转运”。这是上海在今年4、5月份封控期间,普遍实行的政策。还有官员强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钥匙,称要在居民离家后入户消毒杀菌。如果居民不配合,不开门,就用工具破门和开锁,入屋后直接抓人和消毒。

对此,上海律师和学者公开发文质疑。其中,上海律师刘大力紧急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把整楼居民或同层居民都作为新冠密接者全部强制隔离的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及适当,并紧急讨论如何在防疫的同时,保障市民民生权利不被侵犯。他在公开信中谈到,《传染病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对上述状况的正常居民采取这样整体隔离措施的权力。

另一位法律学者童之伟也发文,指出当局使用强制手段把居民送方舱隔离的做法为非法,而且无权强行擅闯民宅, 应立即停止。他说,上海有街道办及派出所人员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民众隔离,但条例中所指的“紧急状态”必须经“有权机关”宣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现实是上海市没有依法进入紧急状态,因此强制隔离非法无效。上海市任何机构也无权强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钥匙。

不过,这两位法律人士的文章并未引起官方的反思或政策变化,反倒是两封公开信被封杀,两人微博帐号也被“清零”。

回顾中国近三年的防疫措施,这种强制隔离的例子比比皆是。律师滕彪说,隔离措施在实践当中,被官方完全扩大化了,“对那些没有密切接触的,也没有任何感染症状的,都被封锁或送到方舱,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六.隔离期间政府未提供足够生活保障

“解封!解封!解封!……” 9月26日晚,深圳福田沙尾村大批居民走上街头,抗议当地政府的管控决定。这已经是今年当地第六次被宣布封控。官方不停的封控,令他们生计艰难,无法忍受。

象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疫情之下,很多人失去工作,没有收入。但还要缴付房贷、车贷,生活陷入困境。

律师吴绍平说指出,《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文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是你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的行为,导致普通百姓收入没有了,甚至私营企业倒闭了,他彻底失去了收入来源。你政府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但是你会发现,政府在这里它是缺位的。”

“我被你们逼死了,你知道不知道,你告诉我!超市不开门,我买什么、吃什么、喝什么?你把人逼死了!”这是今年4月,上海普陀区一名男子拿着电话怒吼。

在持续封控下,不仅是失去经济来源者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很多居民日常食物供应都成问题。最近,新疆伊宁市因疫情长期封城,本台调查发现,仅9月15日一天内,就至少有22人死于饥饿或缺乏医疗照顾。

吴绍平说:“这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都是一种故意侵害的行为,是故意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完全抛弃法律的情况下去执行所谓的防疫措施,才导致了恶果的发生。这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一种极其严重的践踏。”

七.隔离需自费 法律依据在哪儿?

9月下旬,重庆长寿区和云南镇雄县政府分别发布通告,对所有被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收费制度,每人每天收费人民币一百至三百元不等。

与此同时,安徽阜阳宣布下辖的三个城区200万人进入封闭状态, 但当地官方却刻意淡化封城消息,以至很多外地人直到走出当地火车站,才发现掉进“陷阱”,被迫接受“高价”隔离。有防疫人员告诉本台,“那个集中隔离一般都是自费的嘛,怎么着也得有个三四百块钱吧。”

律师滕彪告诉本台,无论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这种向民众收取隔离费用的权力,因此属于非法。“动态清零一直不结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助疫情来腐败’,就是一些官员从中看到了巨大的获利机会,所以不愿意放弃。”

八.生病住不了院 无核酸医院不收治

疫情封控下,百姓看病难成了普遍问题。近期,网上传出90岁高龄的著名作家铁流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公开信,称自己癌症晚期,因没做核酸和注射疫苗,去医院看病拿药却不让进门,还被推搡。

今年4月,经济学家郎咸平的母亲在上海的医院急诊室门口,等待核酸结果4小时都不出,最后不幸去世。1月份,曾有一名西安产妇因为没有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小时无法入院生产,导致大出血,救治不及时,8个月的孩子流产。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4月,香港媒体《端传媒》曾援引上海一位一线医生的话说,因为疫情封控去世的患者比病毒本身致死的可能更多,这已是一线医生的共识。

上海的凌先生就是一名实际受害者,“本来阑尾炎要去开刀的,本来说好3月底开刀的,拖到现在就因为疫情。医院现在不收病人,就拖在那里。我在华东医院看的啊。”

律师吴绍平表示,医院拒绝病人就医,可能涉及民事和刑事两种责任。“由于拒诊行为导致病患病情加重或死亡,医院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因为医院有救治的职责,你不履行这一职责,并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比如病人死亡,刑法上也涉及‘间接故意犯罪’。”

九. 健康码成维稳工具 民众被随意赋码变码

健康码被视为中国清零政策下的一大创新和防疫神器,但也日益成为中国严密监控社会的重要工具。今年3月,维权律师王宇就发现,她本人和很多好友都深受北京健康宝“弹窗”之害,正常工作、生活均受限制,她质疑健康宝已成官方维稳工具。

6月,河南多间村镇银行爆雷,部分储户前往郑州维权,却发现健康码转红,寸步难行。还有河南烂尾楼主维权,也被赋红码。相关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6月24日,国务院表示,绝不允许非疫情因素对健康码赋码变码。不过,目前这种情况并未被杜绝,各地还在对民众随意“码上加码”。

二十大前,有广州访民在进京途中被截回后,健康码在核酸阴性的情况下却三天三变色,被管控在家中,之后又被隔离。

律师吴绍平表示,“搞红黄码,甚至出现橙码,来监控每个公民的行踪。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

律师滕彪也认为,健康码在实践中被完全滥用,并造成恶果,“利用防疫为借口,来强化高科技极权体制,人民最基本的人权自由都无法保障。”

十.转运巴士违规上路导致死伤事故 谁该负责?

9月18日凌晨2点多,一辆载有47人的隔离转运大巴车在贵阳东南约160公里处发生翻车事故。车上共27人死亡,20人受伤。这再次点燃了民众对于中国严酷的清零防疫政策的愤怒。

9月18日凌晨2点多,一辆载有47人的隔离转运大巴车在贵阳东南约160公里处发生翻车事故。车上共27人死亡,20日受伤。(微博)

根据中国2018年修订通过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山多路险,本是中国执行该规定最严格的省份之一。也就是说,这辆“死亡大巴”本不应该上路。况且,贵州省9月初就大规模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临时管控,但为何惨剧还能够发生呢?

律师吴绍平说:“就是中央层面的清零防疫的指令做出来之后,下面的人等于象领了圣旨一样。他们可以因为这样一道命令,就可以把这些规定抛到一边去。这就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实际上,贵阳大部分居民自9月初开始,就一直处于封控之下。当局还宣布要“确保9月19日全市社会面清零”。有自称遇难者亲友在微博上透露,事故车辆上,全部人员已居家隔离半月,均持有绿色健康码,被转运仅仅因为是密接或次密接。

时政评论人士李恒青说:“这次事故正是因为这套管理体系、这套清零的政策,最后造成了恶果。现在动态清零和静默管理都不是真正为了解决中国的防疫问题,中国的防疫问题不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都是为了营造二十大的所谓的气氛。”

违法防疫措施已成“国家犯罪行为”

律师吴绍平认为,疫情持续到今天,动态清零政策导致的种种违法防疫措施已成为一种国家犯罪行为。“这些措施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防疫的必要。它已经完全是一个国家犯罪行为。推行这个清零防疫政策的人当然是首犯,目前看来就是习近平。如果是从法律上讲,所有参与到习近平清零防疫过程中的人,都是国家犯罪的共犯。”

中共二十大召开,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曾连续三天发文,反复强调动态清零必须坚持。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坚持清零政策。这也让很多人期望中国在二十大后可能适度放松防疫政策的幻想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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