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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最近引起了极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该法修订草案最近在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分子,我在这里表达一下我的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对何谓“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没有任何定义,因此执法者可以自由地定义。
他们认为你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你就是有损了,他们认为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你就是伤害了。所以,这就成了治安法里的口袋罪,与刑法里的寻衅滋事是一模一样的,警察说你寻衅滋事了,你就寻衅滋事,当场就抓起来。
这次向人大提出修订治安法三十四条二、三项的人,思路完全承袭了苏州警察。可以想见,如果三十四条原样通过了,以后再在街上穿和服,大概率会被各地治安人员以“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罪名抓起来关五天到十五天,还要罚款五千元。
而我们这些为穿和服小姐姐鸣不平的自媒体,则会被“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罪名抓起来,拘留罚款。
但是,没文化真可怕。苏州警察和提出修订治安法的人,难道不知道日本和服来自于唐朝服饰吗?
日本从公元七世纪的圣德太子就引入了隋朝衣着。到奈良时代,日本的仁明天皇曾下诏书:“天下仪式,男女衣服,皆依唐法”,所有贵族平民都要穿着唐装,就是后来的和服。
难道我们因为今天只有日本人还继续穿着唐朝衣冠,所以硬是要把所有穿唐服的人抓起来,说他们“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唐代难道不算中华民族?我们只要有点历史常识就知道肯定算。但苏州警察那样愚昧的执法人员不会允许你查资料翻百科,他们看你不顺眼,你就是“伤害”了中华民族。
穿和服违法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根据治安法修订第三十四条,你做任何事情都可能违法。
每个人都要理发,而理发绝对是违法的。孔子说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古代人成年后是不剪发的,到了清代才强制剃发梳辫子,到了民国才开始效仿西方人剪短发。所以,剪短发绝对是一种“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志。每个男子都应该像明朝那样留长发挽发髻,或者像满清那样剃光前面脑袋,脑后留根长辫子。
每个人都要穿衣服,而现代所有衣服都是二十世纪的舶来品,包括西服、便服、运动服、皮鞋、凉鞋、运动鞋、连衣裙、短裙、T恤、文胸、内裤……这些都是西方发明的,你要穿上了那就是“穿着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穿唐服不行,穿西服也不行,那究竟要穿啥呢?集体穿回中山装?
驾车乘车,包括乘坐公交车、地铁、飞机,统统都可能是违法的。因为这些东西全是从西方引进的,没一样是中国本土发明的。有人会跳出来说,你讲得不对,乘车乘飞机不需要佩戴任何标志,所以绝对不会犯法。仔细想想,坐公交车和地铁,需不需要带公交卡?需不需要打开智能手机亮出乘车码?那不是携带标志是什么?
对了,手机也是西方人发明的。现在人手一部,到哪儿都打开刷刷刷,这明显属于“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志”了。个人建议先从警察做起,每个治安人员都不能带手机,否则自我拘留十天,手机没收,另罚款五千。
手提电脑不用说了,那么大个“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志,谁带着满街跑,不得顶格处罚?
对了,不能乘坐机动车和电动车,那能不能骑自行车呢?当然不能啊,自行车是法国人发明的。
对了,现在社会公众每天都要扫二维码,或者亮出自己的二维码才能付款购买货物。不好意思,二维码是日本人原昌宏发明的。乖乖隆地咚韭菜炒大葱,你随身携带二维码标志,那还不是“亲日辱华”?
对了,咖啡是土耳其人发明的,西方人普及的,现在瑞幸咖啡的门店遍及大街小巷,很多人都拿着杯装咖啡喝,那显然也是一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志。当众喝咖啡都要抓起来吧,谁叫你不喝茶的?至于瑞幸创始人,是不是该枪决啊。
对了,现在每个中小学生都每天背着课本上学,那些课本都是西方传入的机器装订书,这种装订法是北爱尔兰的David McConnell Smyth发明的。强制学生每天携带西方人发明的无线胶黏装订法制作的书籍,显然也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了,教育部官员和学校教师们,是不是也该集体拘留罚款了?学生们应该用回宋明清的雕版线装书。
对了,汉语拼音是五十年代根据拉丁文体系创制的。携带含拼音字母的物品都有可能伤害民族感情,包括新华字典。
所有执勤警察都要佩戴手枪、催泪器、对讲机等等。半自动手枪是英国人Hiram Maxim发明的,全自动手枪是英国人Hugh Gabbett-Fairfax发明的。无线对讲机是四十年代摩托罗拉公司发明的。警用催泪气是二十世纪初期法国人发明的。堂堂执法者,每天佩戴这么多西方人的标志性装备,成何体统?!立即换回鸟铳——不,鸟铳也是明朝从西方传入的,立即换回弓箭和烽火台吧,否则请执法者们日常自罚拘留。
以上已经列出新34条的荒谬之处,请本届人大果断驳回修订提议。否则,请先从各地治安人员身上开始实行吧。
(注:原文标题为《如果新34条通过,每个人都要拘留罚款,警察自己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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