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中国深圳市长的陈如桂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官媒《央视》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早上一审公开宣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法院对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2003年至2022年,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逾1.08亿元人民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62岁的陈如桂在广州深耕27年。2017年,他出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跻身副部级;2021年4月,陈如桂辞去深圳市长职务,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并于2022年1月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同年6月1日落马,12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