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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市长陈如桂一审被判无期

www.creaders.net | 2024-08-07 20:58:25  星岛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6)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指,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 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如桂(1962年9月—),男,汉族,广东廉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中南工业大学在职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共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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