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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通报9起员工舞弊案件 10人被移送司法

www.creaders.net | 2024-11-08 15:34:42  新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据@微博发言人消息,微博高度重视依法经营,以《员工行为手册》《避免利益冲突准则》为基本制度,以加强内部合规宣导及健全举报渠道为主要手段,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诚信、公开、公平”的经营理念。微博一贯坚决对腐败、贿赂采取“零容忍”“不手软”的态度,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合规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涉案员工一律辞退处理,永不录用。相关行为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涉案的外部公司,会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合作。

2021年至今,合规监察部共发现并查处员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将2021年度至今因商业贿赂或职务侵占等问题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决的案件通报如下:

1、原时尚美妆运营部员工刘某某等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某等6人犯职务侵占罪,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原采购部员工武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原市场部员工毛某某和王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认定,毛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原渠道部门员工孔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业务合同,套取公司项目款,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孔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原市场部员工赵某某在职期间,违反公司《避免利益冲突准则》,向公司隐瞒在外设立企业并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事实,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6、原商业生态管理部员工陈某某在职期间存在虚假报销行为,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7、原搜索业务员工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向外部第三方机构披露公司的机密信息,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8、原渠道部门员工赵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活动运营的资源占为己有并对外出售,被合规监察部查处,赵某如实交代了其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9、原用户运营部员工翟某某、苗某和李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被合规监察部查处,上述3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原用户运营部员工赵某某离职后,串通员工翟某某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个人经营的业务提供便利,案发后,赵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谅解请求书,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附2021年至今新增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北京力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己任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快乐创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海唐宋元公关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青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青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校咖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力晟鸿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双友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弘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捷方联科技有限公司

猎人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如您发现任何微博员工存在可能存在舞弊行为,可向以下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进行投诉:

compliance@staff.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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