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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否成为“自由贸易旗手”?

www.creaders.net | 2025-07-17 14:54:36  联合早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年来,美国与多边协定和自由贸易体制保持距离,倾向保护主义。相反,中国却在国际社会扮演“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捍卫者”的角色。例如,在2021年世界经济论坛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明“支持经济全球化”,呼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但是,实际上中国所采取的通商政策和外交手法却大相径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补贴政策的不透明性、对国有企业过度扶持、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通报义务,以及采取近似经济威胁的限制进口措施。自2018年以来,中国以澳大利亚提出对冠病疫情起源调查为由,对澳洲的葡萄酒、牛肉、大麦等实施进口限制;此外,还对和台湾加强友好关系的立陶宛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健康”和“维护国家安全”,其实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借世贸组织规则之名,行诡辩之实。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确保通商制度的透明性、实施统一运用、导入司法审查制度。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0条和第六条,所有贸易配套措施应当公开、同等适用于国内外企业。

但是,实际情况却和理想相去甚远。中国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则和通知经常不予公开,企业很难迅速应对制度的改变。此外,中国也没有根据世贸组织补贴协定第25条的规定,充分履行补贴通报义务,制度运用缺乏透明性。这种行为损害自由贸易最基本的“可预见性”和“对规则的信赖”。

中国的补贴政策和国有企业制度严重扭曲市场竞争。在钢铁、铝、半导体、造船、电动汽车等战略领域,国家主导的补贴使效率低下的企业得以生存,过剩供给成为常态。特别是在中国的周边国家,中国产品被指有倾销嫌疑。

另外,中国国有企业不基于商业判断,而是在政府政策引导下行动。GATT第17条规定,国有贸易企业应当按照“商业考量”行事,不得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性对待,但1947年制定的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威慑力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和《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针对国有企业有明确规定,“不能有歧视待遇”和“要基于商业考虑”。根据规定,禁止国有企业被优待,在不利于外国企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也就是要具备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结构。目前中国采取的措施,很难满足CPTPP所规定的具备公平竞争环境的条件。

在世贸组织解决纠纷的制度下,中国屡次成为被申诉国,围绕补贴国企、反倾销、限制出口等,与日本、美国、欧盟之间有多起纠纷。例如,中国对日本产化学产品和钢铁产品加高关税和进行倾销认定,被日本起诉,世贸组织认为中方的措施有问题。

此外,中国限制稀缺资源出口,恐怕也违反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这些举动不仅违背自由贸易基本原则,还会导致其他国家收窄经济上的选择。

对于这些情况,日本通过EPA和CPTPP,在确保补贴透明度、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等领域,一直在主导制定最行之有效的规则。这些协定要比世贸组织协定更具体,如果中国今后想作为国际贸易秩序的一员取得信任的话,就须要接受这样的规则。

中国6月出口超预期,增长5.8%。 (法新社)

中国6月出口超预期,增长5.8%。 (法新社)

自由贸易的大前提是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在同一规则下进行公平竞争。中国现行制度与惯例,和世贸组织的基本理念相抵触,所以不能称为“自由贸易旗手”,倒不如说是“根据自我需要妄自解释,言不符实的玩家”而已,对此,国际社会也越来越表示担忧。

如果中国真的想确立自由贸易体制和多边框架的“旗手”地位,首先须要诚实履行世贸组织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落实补贴政策透明化和进行如实通报,切实确保国有企业的商业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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