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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告诉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我,香港会发生这种事,我根本就不会相信。 就算是我这么惯性悲观的人,很久以前我对于香港的工程与建筑都是有一定信心的,我在中学读工科的时代,我的老师就非常的强调一件事,我们香港在工程与工业上全部都是依英制的,所以我们的安全系数比别人还要高 20%(他的说法),这是我们的建筑物面对台风,火灾,地震,都比邻近地区要少出现伤亡的原因。
老师们不断强调,我们做任何工业,都守所有的规则与程序。 所以你们进入工房,头发要剪短,工鞋工衣要检查,一清楚就要记清楚断电开关在哪里,机器例如车床钻床每次使用必须不能省略步骤与检查,这些习惯是确保没有人会受伤。 那时候是香港工业搬上大陆的时期,当年说我们就是因为太注重安全与程序,才导致我们的成本竞争不过内地。 所以人们常说香港是“福地”,这底里就是我们对于安全与程序的严谨,愿意付出这些成本,而不是真的有神明,如果有,那就是我们的工作文化。
当然并不是完全没有意外,工业是不可能没有意外的,我的亲戚就死在工地或伤残。 而我自己要接触工房,也不是没有任何意外,甚么尖判刺到脚底,不慎将交流电源接到了钢架上之类,结果你大概可以想到。 工房有些东西是特别危险的,例如锯床,你可以很轻易的断掉手指头或者整只手。 你得学会恐惧一切东西。
然后我还在读大学时,在某个工程公司短暂工作过,之后也没有什么机会再接触工科的事情了(写程序算另一种东西)。 这些教育最后跟我的事业发展几乎无关,但是我始终比较相信香港的工程质量会比起邻近国家的好,后来我在邻近地区工作时,我看到工人们高空工作不佩安全带之类的事情,我都是尊重但无法认同。
我知道这虽然不是“法治”,也跟民主其实没有关系。 这不是因为有什么议员在监督,而是香港有一套继承自西方,执法与检查完整的系统与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使某些岗位,装备,用料,程序与检查工作是必要的,将我们犯错的可能性减低,限制犯错导致的恶果,每一个安全人员,每一个检查,不能用最便宜的物料这都是成本,但愿意付出成本可以减少很多毁人一生的悲剧。
这种美好的印象,大概在十年前开始破灭。 那时候是铅水事件,当然我也是受灾户,那时候我真的很在意铅水吗? 多少有点。 但是我更在意的是,这是个别事件吗? 所有问题终会被淡化,淡忘,不会有人记得在工地里死了的人,早在多年的理解中,知道相关的企业们早就做好了断点,法律追究永远都只会追到断点上。 谁都知道只有这结果,然而如果这只是个别事件,而且这事故发生之后,是给了教训让日后不会有更严重的事故,可以勉强容忍。
但是很明显的,他不是个别事件。 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 十年前香港的工业意外已有显著的上升,数量与程度都在上升,那时候我看了数据,建筑业的致命意外由每千人0.9 升到1.8左右。 几乎升了一倍,然后在新闻中越来越多匪夷所思的意外,甚么电闸压死人,整个电梯急速从十几楼跌下来,甚么被石墙压死,吊机夹死,工地电死人,还有大家都知道的短桩。
为何很多人已遗忘的陈大河体育馆的事情令我印象那么深刻? 一座学生用的体育馆在大白天没有天灾也没有人破坏下突然倒塌,这种事情在香港竟然会发生。 当时大家有幸当时没有人,没人死伤。 没人死伤这是幸运吗? 因为没有人死伤,所以最后的调查结果竟然是没有人被检控,没有人需要负责。 一座建筑物在使用中倒塌了,结果是没有人需要负责?
所以这样的事情不上国际新闻了,连本地人都遗忘了,律政司与媒体就觉得这件事没有追究的价值? 所以你要让同样的人继续决策,继续做下一个工程吗? 连小学犯错都会被罚站才会学乖,犯了那么大的错连罚站都不需要了?
我感到香港人相信自己是福地这件事,并不是祝福而是诅咒,这只会令那些人更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使整个系统更为轻率,更不负责任。 如果你这次犯错没有后果,那不会导致犯错这件事没有后果,那只会导致将来犯下更严重的错,而将来必然会在别处加倍奉还甚至十倍奉还。 因为同样的人会继续用同样的方式在别处做事,直至一个足够大的灾难把他们与别人一起摧毁为止。 而当然,除了我特别在意外,社会早已遗忘这事,狗吠火车根本毫无意义。
令人畏惧的不是意外会发生,而是那种越来越频繁,一次比一次严重的迹象,而且不少都是事先的检查,测试与执法可以防止的。 问题不在于意外发生,而是他明显是在恶化当中。 每一次的意外并不导致系统的完善与严谨,每一次意外都只是导致下一次更大的意外,那就不是某几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系统都陷入了恶性循环。 更大的悲剧是在未来等着我们,而且我们猜不到是以怎样的方式降临在谁身上,受害者也不会仅是在工地上工作的人。
六十年代香港的警察贪污,那时候也有反贪部,但并不是抓包几次贪污与个别警员就有效的,因为那些人只是断点。 贪污不是个别事件,而是整个警队已成为一个共同的利益集团,已经读通了整个香港的制度,有了内部的秩序,他们非常乐意的牺牲少数人去当战犯让整个系统继续如此运作。

这次香港大楼火灾令人畏惧的不是意外会发生,而是那种越来越频繁,一次比一次严重的迹像。 (美联社)
也不会因为成立了“廉政公署”,香港人就会突然变成廉洁,廉政公署背后支撑的是法律的改动,引入了非常争议的“官职与收入不相称罪”。 过去贪污是抓不到直接证据的,因为都是断点,从不留下证据。 所以最后去到你公务员有多过薪水以外的财富,就已经是证据,才能够在系统上真正摧毁贪污集团,你吕乐就是个公务员,依你的薪水凭甚么拥有五亿? 如果用回本来的法制,无罪推定,每件案审,根本就不会碰到这些真正的受益者。 他们不是笨蛋,犯法的只会是集体里的低端成员。
官僚系统的腐败,在于在血缘或利益上,跟利益集团建立了关系。 执法这种事情本来就很海鲜价,刻意不去检查,将检查的情报预先泄漏,或者对投诉打官腔,或者不断发出警告但没有动作,都是合法的利用官僚系统的权力为那些利益集团护航。 而且你也很难有证据这是腐败行为。 特别是情报的流通,在Internet时代就更加轻易找不到证据,流一流去大陆再微信回来,谁知道情报源自在哪里? 所以在官僚系统内部反腐败几乎是不会成功的,而且贪腐也会藏得很深,而且程序上几乎都合法,去到今天台湾人都觉得香港没有台湾的贪腐行为。 不是因为香港没贪腐,是台湾的贪腐较傻瓜,在香港谁会傻到捧一盒现金送上别人家当礼物。 演话剧吗?
当年如果不是引入独立于官僚系统的力量(由港督直接控制的新加坡人),针对性的打压与清算整个警察集团。 去到警察集团要集体武力进攻廉署,几乎政变的地步。
不是将整个集团瓦解,香港根本就没有办法从六十年代的腐败走出来,而这也只是一个短期的事情,廉政公署还是叫廉政公署,直接被编制进本地官僚机构时,怎可能发挥同样的角色? 如果欠缺对付官僚系统的力量与动机,廉政公署也会变成警察反贪污部。 更不要说没有立法配合,腐败的系统早已适应了现在的法律,当年“官职与收入不相称罪”是突然立法才打到警察贪污集团措手不及的,如果这条罪一早存在,他们早就有对策,就像防止贿赂条例一早就存在,就完全对警察没办法。
利益集团永远存在,没有法律能永远的对付他们,因为他们从来都是看着法律去设计自己的系统的,让一切最后都变成合法或法律没有办法抓包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而且他们也必然会接触政治,或者让底下的子弟成为官僚甚至高官,因为他们很清楚要走进城门,最重要的是令守卫主动开门或者看不到自己。 他们像真菌一样只要你不刻意清除他们,他们就会自动的渗透已有的系统,那只是时间问题。 最后他们的目标,就是松绑任何对他们的限制,而他们没兴趣也不想了解这些限制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
公众意识不到问题是整个巨大的利益集团结构,我们抓了多少人都只是帮整个利益集团理发,判他们死刑也没有用。 你懂判他们死刑,他们自会准备好那些被判死刑也不可惜的穷鬼当代表给你判。
如果没有去查出整个利益结构是怎样连结的,特别是上层是什么人,那最后我们连找谁算账都不知道,他们所影响的媒体会引导我们发泄在毫不重要的人与事物上,可能而不仅限于竹棚。 他们只要换一个代表,换一个名字,一切就会照常运作。 那就代表下一次灾难在等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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