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来稿:孙立平的悖论与调整改革的时机
【万维读者网】一,孙立平的逻辑悖论
因提出“改革共识已基本破裂”的著名论断,社会学家孙立平成为此轮“反思改革”论
战中一个方面的领军人物。孙立平的一些论述视角独到、发人深省,但其局限性也比较
明显。
在谈到改革在1980年代时和1990年代后的不同反响、不同效应时,孙立平认为:“在
19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
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具体表现为这些力量对体制的适应。而在整个1990年代,两者
的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体制的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
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并且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
程。其结果就是,改革的过程越来越多地被一些社会力量集团所左右,甚至一种扭曲改
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
当论及当前的可行性选择时,孙立平认为:“由于利益机制对改革的扭曲,一些改革最
终成为一场财富掠夺的战争”;“在最近的几年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机良好的改革
,但这些改革实施的结果,是成了一场利益掠夺的战争”,断言当前进一步改革的时机
不成熟、动力不具备,主张“暂停关涉社会中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
孙立平的上述两个观点实际上相互抵触,不能同时成立。如果说由于存在利益机制对改
革的扭曲,改革就无法走向所设定的方向,那么1980年代同样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同样
可能扭曲改革,“体制的变革”就不可能“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只会被原来的
社会结构所扭曲;如果承认1980年代的体制变革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转型、推动了“新的
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那么今天对改革的调整为什么不能够做到这
一点?对这一逻辑悖论的合符逻辑解释是:孙立平所代表的方向或力量其实并不赞成对
已经形成的“重大利益关系”进行再改革,他们所容忍的“调整改革的模式”只是对利
益关系的微调,“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必须坚持的”。正因为要保持原来改革所形成的
“社会结构”和“重大利益关系”,所以才不能再次推动“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
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孙立平自己也说:“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破裂。在1980年代曾经激起无数人的热情和企
盼的改革话语已经在相当一部分民众心中失去正当性”,“在被称之为改革的社会过程
中,社会不公的现象与日俱增,而这种不公平感,正在日益瓦解改革在普通民众心目中
的正面形象”;“1980年代广泛的改革联盟日益沦为狭小的改革既得利益集团”;“改
革动力的丧失来源于现实中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出现,以及人们对于自己成为改革代价承
担者的恐惧”——既然如此,合符逻辑的结论应该是顺应民意,调整改革的方向,重建
共识与同盟;怎么反而推导出:“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必须坚持的”,实在反对的人太多
就“暂停关涉社会中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呢?在孙立平的理念坐标“汇入世界主流文
明”与调整现行“社会结构”和“重大利益关系”之间,难道就没有可以兼容的空间吗
?孙立平批评“左右之争”将利益问题意识形态化,实际上他自己在关键的立足点上,
也是在以模糊抽象的方向性判断取代具体的利益分析。
二,调整改革的时机
1980年代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具有一种利益调整、社会力量调整的功能。在现行体制
条件下,只要改革方向明确,既得利益集团并不具备从根本上扭曲改革的功能;只有当
改革的推动者不愿意损及既得利益者、既要调整利益关系又要维护既得利益时,这种两
难局面才会使改革举步维艰、扭曲变形。
当前对调整改革的阻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28年来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主要是官
僚与资本家,以及改革话语的主导者;二是像孙立平这种“改革基本方向”的拥戴者,
他们担心重大调整会改变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与他们所认定的“汇入世界主流文明”
方向渐行渐远。前者破坏具体的调整措施,后者主要是反对深度调整的方向。前一种反
对理所当然,这是无可回旋的利益冲突,必然要经历激烈的交锋;后一种人的担心则多
半是钻入了牛角尖:他们中许多人也承认当前严重的利益失衡需要调整,但又害怕调整
本身成为方向,未来就循此方向演进下去。实际上,调整只是针对已经出现了的变化,
而社会进程的方向从来就不会一锤定音,而是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历史总是呈螺旋状演
进。既然现状需要调整,那就应该调整,这种调整并不会固化成新的方向,因为它本身
又会造成新的调整需要。即使“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正确,调整固然会使中国现
在看起来离此目标更远一些,但却可能导致今后更快地达到目标。距离的远近是次要的
,保持行动的能力才是关键;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应该取后者而舍前者。
可见,近年来一些调整措施的效用不彰,利益机制对改革的扭曲只是其次,根本原因还
在于调整的针对性不明确,调整政策或者本身就是折衷的产物,或者回避了最需要调整
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有多种:或者政府屈服于利益集团的意志,或者执政者
也担心调整会使社会进程偏离“改革的基本方向”,或者是调整需要针对自己的权力基
础而执政者却没有找到新的替代力量或者是赎买出路。
如果仅仅只是上述原因,对调整当然会形成很大阻挠,但还不易出现孙立平所说的“改
革陷阱”,即几乎凡改革必被扭曲的一面倒情形。对调整的最致命阻碍来自于执政者本
身的最基本需要:发展经济。不但现政权的合法性依赖于经济发展,维持当前稳定需要
经济发展;但凡政府欲有所作为,也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28年改革的最大
成果是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贫富分化只是其副产品;但一旦对贫富分化进行调整,原来
的过程就会逆转。正是由于指向分配公平的调整与政府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发展目标严重
不相容,政府才会对调整含糊其词、一拖再拖,不敢直面根本性调整;只有当不公平在
局部造成不稳定效应时,才会出台一些治标之方。这种三心二意的调整一旦损及既得利
益,就很容易被利益集团以“经济发展”的正当名义抵挡回去,这才是扭曲机制屡战屡
胜的最深层原因。
但是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经济持续增长与贫富分化的如影随形是投资推动型经济低
成本扩张模式的内在逻辑,这是一种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基础之上,最有可能导致当年
的中国经济快速起飞的模式,它在这28年的表现也确实不负众望。但它成功的必要条件
之一是必须保持庞大而廉价的劳动力大军,因此它必须容忍、甚至推动贫富分化,将劳
动阶层排除在财富成长及其分配之外,只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条件。这无疑是一种不人
道、不公正的增长方式,但改革起步时中国的可选项并不多,在与“共同贫困”的比较
中,它成为一种“次差选择”。28年来,这种模式使中国社会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
“共同贫困”已成昨日黄花;与此同时,无论是贫富分化对国内稳定的震荡,还是国外
对中国经济低成本扩张的抵制,都昭示着这种增长模式的潜力已近极限,未来难以为
继。要继续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的经济模式必须由“投资推动”向“消费拉动”
转型。这意味着必须尽快大幅度提升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必须缩小
贫富差距,将经济发展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公平之上。
在社会转型期,道德律对各群体的约束力有限,对执政集团亦然,只有迫切的自我需要
才能构成强大的驱动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此经济增长模式不得不进行调整之际
,对经济发展高度依赖的中国政府也将不得不启动对“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调整改
革此正其时。社会是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恰于此时暴发的改革大反思,映证了这种时
代需要。与28年前一样,中国社会再次呈现出某种难得一见的历史奇景:社会结构的最
上层与广大底层具有了某种利益方向的一致性,夹在中间的是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
改革有可能形成广泛共识,结成新的同盟。
什么是对症之方?
解构易建构难。孙立平在分析当前弊端时不乏精彩洞见,但在谈到解决方案时却显得虚
弱无力。他开出了两个药方,一是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其实质即秦晖的“民主先行
”,建立公共表决的程序;二是“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重建社会生活的底线”,
实质即道德规范的建构。
第一条已经被苏东的改革进程所证否。不管对今日俄罗斯作何评价,在其社会演变过程
中民主程序的建立并未能阻止利益分配的不公正,这一点已是不争事实。中俄两国分配
的不公正最多只是半斤八两,所谓“政治体制改革”能够调节不公正只是在象牙塔中才
不容置疑的理想。就公共决策而言,多数制表决并不优于政治家决断,民主程序主要解
决的其实只是社会认同问题。没有自发的社会认同,政治秩序内部易于形成张力,它始
终要承受一种民众不满的压力;民主程序同时也意味着公众参与及其情绪释放,所以只
要能平稳着陆,民主制确实能增加民众对不公正现实的忍受力,加大社会的稳定系数。
但在中国搞民主化的最大问题恰恰就是能否实现稳定着陆,如果不能,那么解决麻烦的
手段可能带来更大的、甚至是不可收拾的麻烦。当下中国阶层分化、对立严重,可以调
和矛盾的物质手段相对稀缺,长期被压抑的社会力量一旦释放出来,如果达不成妥协怎
么办?如果许多人都对民主程序所形成的结论不满意,又有什么程序能够将这种不满约
束在秩序之内,有什么力量能够保证已经觉醒的自我意识不会走向极端?从这个意义上
说,纵然认定民主化是未来方向,它至少也不能先行,不能作为解决当前问题的迫切选
项;只能期待其他条件的成熟,缓缓而进。
第二条更加无厘头,它不象第一条那样主张缘木求鱼,却主张煮海得鱼。道德文化建设
是比经济发展、分配公正远为复杂的工程,它需要更长期、更周到的付出,其见效既缓
且微。所以它往往更多只是社会进程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对道德建设的即时效应不能
期望过高。孙立平说:“只有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重建社会生活的底线,才能维
护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重启改革也才具备基本条件”,这等于是在说:只有成为亿万
富翁,才能不愁吃喝。
真正的对症之方还是明确的政策调整方向,直接改变收入分配的格局,扶助弱势群体、
贫困人口。与之相对应,中国将发生3个方面的转型,即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推动”
向“消费拉动”转型、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以及社会主
流的价值评判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转型。此三者相辅相成
,缺一即行之不远。
今日中国又站在历史的岔道口,表面平静下潜伏着争道的激流。贫富分化及其不公正性
已经演绎成精英与大众的对立,彼此互不信任,立场渐行渐远。在此基础上,分别代表
精英极端意识与大众极端意识的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思潮讯速勃起,并且越来越不加掩
饰。这是一种危险的征兆,它表明社会情绪已趋极端、社会进程有可能被导向某一极端
方向。山雨欲来风满楼,只有政府及时主动进行收入分配的调整(即执政者主动“代表
”民意,既不等到民意自发沸腾之时,也不依赖于民主表决程序)、知识分子积极倡导
理性温和,才能在缓和大众不满的前提下压制精英的极端化冲动。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此相继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理念,作出
了免除农业税、减免学杂费、建设新农村等政策调整。孤立看,这些口号的方向已经很
明确,措施也颇有力,但如果将其置于政府的整个目标体系内衡量,则执政者的调整意
识未必已经足够。
在政府的一级战略目标中,仍然是改革、发展、稳定并列,没有公平的位置,公平只是
从属于稳定的次级目标。这样一种目标排序,很容易导致当公平与其他“更重要”目标
相冲突时被牺牲掉,从而使种种专项措施流于形式,效用大打折扣。分析改革、发展、
稳定这三项目标,不难看出其中改革与稳定构成张力关系,唯独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即
效率)一项没有制约方,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目标设置的长期失衡导致了社会发展的
失衡。在改革初期,由于社会本身处于效率严重欠缺的失衡状态,突出效率的目标体系
有利于加速改变失衡;但在今天效率欠缺已得到纠正的情况下,继续片面强调效率必然
造成新的失衡。当下中国的现实是:由于发展(效率)一项是最不受制约、从而也是得
到最多鼓励的目标,因而它得到最充分的满足;这种过度满足已经造成社会发展的失衡
,不但危及其他目标,使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破坏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而且也使发
展本身越来越逼近瓶颈、难以为继。
只有平衡协调,才能可持续发展,这是历史的辩证法。长期而言,政策目标必须相互构
成张力,才能维系社会的稳定进步。因此,中国政府应该不失时机地将“公平”提升为
一级目标,与改革、稳定、发展并驾齐驱,以制衡、规范当前单项突出的“发展”。不
仅如此,矫枉必过正,在调整初期,公平还应得到更多强调,置于更突出位置。和谐社
会需要四轮驱动,三个轮子(即高梁最近撰文所称的“三套车”)可以支撑于一时,却
难以长期维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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