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俞力工来稿:本月12日《亚美尼亚民族与亚、阿之争》一文发表的同日,瑞典文学院宣布把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土耳其作家奥尔汉.帕穆克。帕穆克曾经在某本著作中指出,土耳其当局所杀害的亚美尼亚人口高达100万,远远超过拙作中所提到的70万数字。不过,这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帕穆克获知法国方面通过“亚美尼亚法案”之后,即刻指责该法案“违反言论自由”。
法国的新法案立案程序的确是大有问题。原因是当日只有四分之一的议员出席,因此即便以“出席多数”通过,仍旧只代表极少数议员的意见。因此,该法案多多少少给人点“不正经”的印象。此外,该法案还涉及了较严重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譬如,某一土耳其人在本国发表否认1915至1917年间屠杀亚美尼亚人一事,或说,如果他们仅仅承认在强制移民过程中由于组织失误而导致一些人的死亡,则是否到了法国就要接受法律追究?此事件让人忆及前不久法国议会作出的不允许伊斯兰教妇女(涉及女教员及学生)戴面纱进入教育机构的决定。显然,此决定也涉及相近的限制自由问题。既然戴面纱与否纯属个人的宗教信仰问题,国家是否有权限制他们的信仰自由?
其实,类似事件近年来在欧洲层出不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便是,去年奥地利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将一位否认纳粹时代犹太人曾遭大规模屠杀的英国作家大卫.俄尔文(David Irving)判了3年徒刑。俄尔文的言论与主张,早于80年代便引起不少风波,八、九十年代之交便列在德国、奥地利、加拿大、纽西兰、澳大利亚等政府的黑名单上,视其为“不受欢迎人物”。去年他明知故犯、硬闯奥地利而遭逮捕,于是导致上述的判决。
有趣的是,此判决在欧美洲一度引起热烈讨论,而且迄今不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反对一方提出的理由是,大屠杀存在与否是个历史学术问题,而学术问题不能由国家当局做出任何结论,更不应当对任何言论自由进行司法干预。支持一方的意见是,固然同意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普遍价值,但必须考虑到德国与奥地利的特殊情况。对于一个历史上受到法西斯主义严重迫害,并积极进行反法西斯教育的国家说来,立法、司法较为严格应当是可以理解的事。尤其是俄尔文自觉、公然地对奥地利的司法尊严进行挑战,其判刑是罪有应得…。
不论如何,西方世界以言入罪应当是属于较特殊的个案事件。既然如此,远在1915年的土耳其历史旧案又如何招惹法国了呢?这事如果由亚美尼亚立法当局立案通过还多少说得过去,而由法国议会来越俎代庖是否有些荒诞不经?
上文提及的面纱事件,今年初在德国也一度引起视听。事由大概是坚持戴面纱的妇女对校方的禁止规定不服而一状告到法院。最后法官以“虑及天主教修女一向按宗教仪式、载头饰出入教育机构;不得厚此薄彼,造成宗教信仰歧视”为由,让伊斯兰教妇女获得胜诉。
对比之下,法国无论在处理宗教信仰问题或言论自由方面,似乎都颇有问题。如此武断行事对一个素有“自由主义先锋”称誉的国家说来,当然是个极具讽刺意义的事。一个先进、开明的社会突然间如此大开倒车,不啻说明当前西方社会所面对的两大危机:一是保守党为了趁机捞取选票、扭转逆境,不断利用国际上“十字军东征”的大气候兴风作浪;二是兴风作浪的结果毒化了社会群体间的和谐气氛,由是又助长了极右势力并使其死灰复燃。
不言而喻,如今土耳其的历史老问题突然成为法国政界的注目焦点,并非单纯地为了替上世纪初亚美尼亚人的牺牲伸张正义,而是法国当局明显地借此事件向选民表露“执政党为了维护欧洲联盟的宗教、文化的同类性,颇有排除伊斯兰教势力渗透的决心。”至于土耳其,早于七十年代就从欧洲联盟的前身,即欧共体取得“让土耳其入伙”的承诺,自己多年来也为了趋同于欧盟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努力,此外又有美国在一旁助其声势,于是对加入欧盟的愿景一向极为乐观。然而却没料到,冷战结束后国际上却出现基督教、伊斯兰教两大文化圈冲突不断升级的格局,其结果竟是让一个1952年即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老成员,关闭在欧洲联盟的大门之外。而目前最令土耳其人感到懊恼的,或许还不止是法国人的出尔反尔,而是突然发现美国的反恐政策与后冷战时期的战略部署无形中也拉大了土耳其与整个西方世界的距离。200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