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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伟华来稿:如何走出维权的困境

www.creaders.net | 2006-10-31 16:12:5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贺伟华来稿(原题:如何走出维权的困境-关于民权运动的思考 ):各阶层民众为自身利益的集体和平行动,既是对自身民主素质的累积与锤炼;也是民主政治的希望与基础。
 
一、沉痛的历史教训与反思

这些年来,在我们的民主事业追求当中,也许还没哪一年像今天这样,遭遇到超越于想象的重大挫折。维权界三大领袖人物陈光诚被判刑,高智晟、郭飞雄被正式逮捕。湖南的维权勇士周志荣被拘留至今;异议人士力虹、郭启真、陈树庆等人先后以煽动颠覆国家罪被逮捕判刑;泛蓝联盟成员孙不二、张子霖等遭受到暴打与强制圈禁。
面对灾难与挫折,我不禁反思起过去两年民主事业的起起落落,反省我们基于宏大理想的理性构筑与追求是否是达到目的的最佳途径;哈耶克说:"原本想引导人们获得自由与幸福,却不曾想步入地狱之门!"绝对理性建构究竟把我们引向何方?难道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种理性构建给人类的伤害还不够吗?

民主事业的追求应该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一样,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过程。在现实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公开的政治运动、两军对垒、阵前叫骂只能导致无谓的牺牲、消耗资源,这是当局最愿意看到的。由此,我就民主与维权的策略与原则等问题,与网友们开展了交流,有朋友提出了三公开与三不原则,就是"公开信仰,公开传播,公开活动;不暴力,不秘密,不组织"。这应该是以往维权普遍遵循的原则,但也是把自己暴露于政府的自杀行为。

当我们都处于当局严密监控与打压的危险境地时,该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应对?这时我想到了"非政治的政治;非颠覆的颠覆",且有一些的惨痛教训与经验:

(一)、非政治的政治

在此,我首先想到的是人类智慧的有限性,人既是有限的理性存在;也是一个感性存在体。有时人会很理机智,但有的时候会很冲动。记得当局曾经用鱼雷在我游泳的水域后方炸鱼,我惊恐愤怒地立刻回到电脑前,写出充满愤火的文章,这时理智丧失,不再考虑后果。心情平静下来,我才恢复理智思考。由此我感到,如果把民主事业寄托于某一个所谓超人或领袖的宏大规划,后果也许相当严重。

当法轮功学员秘密把"九评"送到每家每户门前时,我们却乐观地秉承三公开原则行事。为什么?不过就是因为自己现在还不是被镇压的对象。因此,要总结维权运动的教训,首先应该反省我等以往的错误判断。原本认为只要有了我们维权精英,只要振臂一呼,人们就会四方响应。结果,我们所看到的大陆参与维权绝食的人,只是那些良心知识分子。法轮功走群众路线,秘密行动,承担了使命;而选择了公开抗争的精英,结果是受制于当局。

民主运动绝不应该重复烈士赴死的悲壮;也不应该是政治目的明确的公开叫板,它应该是非政治的政治。用人们自发追求自由、财富与幸福的内在渴望与动力,逐步累积;用非政治的手段来完成政治的目的;用有限的可欲目标累积来实现宏大理想;用正义、人道与良知,引导大众。
康德说得好:人既是受制于自然法则、基于本能而赴利避害的动物;也是一个能够超越于本能,遵循道德原则,用良知的力量追求自由信仰的道德存在。能够成为理想的道德存在,当然可喜可贺;然而,受制于生存本能而追求幸福也无可厚非。民主制度之所以成为可能,恰恰是因为它保障人们的利己行为,而不是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

我相信各阶层民众为自身利益的集体和平行动,既是对自身民主素质的累积与锤炼;也是民主政治的希望与基础。当人们怪罪于民众的自利、无献身于民主事业的道德勇气时,我们应该反省的八九学潮以来累战累败的原因。民主不是道德运动;不是理想主义的说教,精英化的民运没有出路。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一点,民主并不会因为我们的绝望而推迟到来,一一个非政治的不公开政治运动,早已经稳步推进,控制着历史的进程。

我们用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当"九评"被暗中送到千家万户之后,有些人选择了退党;而另外一些人则选择了自保、沉默。选择退党者当然是非分明、道德高尚,但是从此他变成了重点打压与监控的对象,而少了许多发挥更大作用的机会。

体制外与体制内的隐秘联合的非政治行动,意义重大!今后,中国的民主化道路,必将是非政治的政治;非颠覆的颠覆。公开叫板的政治运动将孤立于民众,而步入困境。这是我们用维权斗士的苦难、民主战士的不幸换来的惨痛教训。

(二)维权的模式

以往,在官民冲突中,我们救济与援助的模式是:海外媒体的曝光、国际声援的支持,然后是知名律师的司法救济、体制外知识精英的声援。而最最需要的体制内代言人没有;最最需要的国内新闻报道没有。在问题国际化、公开化、政治化之后,体制内的援助通道被堵塞。即使自知理亏,当局出于面子也不会屈从于一个普通知识分子或律师于国际声援下的挑战,而做出任何的理性退让。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维权的受挫。

如果我们能够换位思维,采取另外一种思路,也许情况就大为改观:官民冲突事件的消息首先在国际上被秘密掌握,然后通过有影响的机构反馈到体制内良知人士之手,然后在民众秘密代言人与体制内外良知人士的秘密组织策划下,国内相关媒体的同步及时报道;然后是组织全社会同等遭遇者的同步抗议,造成既成事实的国内民众巨大反响。这时体制内代言人提出相关的制度更新解救办法;提出相关的法案。整个事件的发展进程不给官方造成任何的国际操控与政治化的印象,以促进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却实质上得到了国内外各界人士与组织的密切配合与暗中支持。当一切都在和平、非暴力的理性范围内发展时,地方当局与黑社会暴力打压的可能性降低。一切都有可能作为"人民内部矛盾"而获得解决的机会。在此,社会的力量、体制内的力量、法学家的力量与国际力量四位一体的发挥着协同配合的作用,达至一个共同推进法治进程、民主化的目标。也许这种维权模也许比英雄赴难式的悲壮维权好得多。
 
(三)民主运动的危险禁区

要避免血腥镇压、避免人员伤亡,我们对政府及地方当局黑社会镇压手段、行为方式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必须进行精确的评估与预测,绝不打无准备之仗;更不打当局有准备之仗。

定州血案、汕尾东洲大屠杀,都是官商蓄谋已久、带着屠刀准备杀人的屠杀事件,这时,民众应该避其锋芒,做好理性周旋的准备;突发性的民众群发事件当局却无法意料、没有准备。这时,即使发生了打砸抢、甚至冲击政府与派出所、推翻警车也很少遭遇镇压。这给出了我们一个启示与经验,突发事件政府最头痛,如果能够策动全国性突发事件,当局首尾不能相顾,只有妥协。

禁区之二是政府所监控的上了黑名单的民主人士,不能再公开组织参与任何的民众群发事件。对知名政治异议人士、知识分子直接介入的官民冲突,当局最为敏感。结果可能是被当局有选择的打压,维权失败。我们不要幻想当局会容忍政治异端的所谓公开"煽动"!在此,秘密的策划与暗中支持比公开好得多。知名民主人士参与维权必须走隐秘的地下策划道路,今后的对策是思想上与民众的广泛沟通;行动上与事件保持距离,避免因为自己的公开介入而导致事件的失败。

禁区之三:民主运动不需要领袖:在高智晟、郭飞雄被捕之后,自由中国论坛的坛主方应看马上提出了选谁做下一个维权领袖的问题。在我们正反省过去对高、郭两位律师的共同敬仰是否理智?是否由此最终导致了他们的个人不幸时,我的感觉是,这个问题好像在问:"谁是下一个被屠宰的对象!"

诚然,作为被践踏的平民百姓、我们渴望救世主、渴望救世主、渴望青天再世。但是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当中国的良心与正义被消灭殆尽时,也就是邪恶政府、专制暴政、腐败官僚弹冠相庆之时。

有资格做下一个维权领袖的人是谁?我想非范亚峰、赵昕、胡佳、黄琦等人莫属。然而在他们成为民主的旗帜、维权界的领袖时,被监禁、逮捕与打压的时候就来了。在我们还刚寄希望于范、赵、胡、黄等先生主持正义抗拒强权时,他们已经失去了自由。因此谁应该做领袖并不重要。如果一定要选一个领袖的话,那也只能在国外,必须摆脱当局的控制,才可能不受干扰的正常思考与组织策划。

 

二、维权内涵与外延的变迁


记得大约半年以前,曾与赵昕兄一起讨论过我们追求民主事业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操作,其中赵兄就民运提出了他的看法,当时我颇为赞同。就是无论是捍卫公民自由权利,还是追求民主权权利、参政议政;无论是律师维权,还是参选人大,还是集体上访、静坐、罢工等等,我们都应该称之为公民权利捍卫运动,而不能称之为民主运动或民运。当时的考量是出于公民维权这个称谓在所有人心目中的天然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与国家体制的法治转型合拍,与颠覆国家政权无关。而民运则让许多人听起来都感到害怕,人们不禁会由此想到血腥镇压、想到六四,更不要说参与了。

于是,基于特殊环境与条件下民主运动的需要,维权的内涵与外延不断的扩张,从消费者维权扩展到官民冲突的法庭调解与诉讼;从与公民私域权利捍卫有关的一切被侵权事件扩展到与公民政治自由的相关的选举、政治异议、监督政府的新闻自由甚至民间非政府团体或组织的建立等等,几乎涵盖一切与民主法治追求相关的事件。从此,报社员工集体罢工抗议政府强制罢免新闻编辑或新闻管制叫维权;基层民主选举与民主建设叫维权;民众集体上访与突发事件等等都叫维权。

当时的策略与考量是合理的,甚至是相当智慧的。只有把捍卫公民民权的旗帜打出来,才可能给予人们勇敢参与的勇气与动力,才可能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尽快做好。然而,如今时过境迁,原本认为最安全、最可靠的名称突然之间变成了政府镇压与绑架的代名词;变成了"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代名词,"公民维权运动 "这一称谓的号召力丧失,凡与维权沾边的人要么逮捕、要么被软禁监控,反倒是不求助于法律诉讼的下岗职工集体静坐、报社员工罢工、民众突发事件等等自然得多、安全得多。

在此公民权利运动被从严从重打压的情境下,我认为有必要对"维权"的定义进行重新的界定,把对抗国家主权的人民主权事业从被镇压心理恐惧中解救出来。从此,民主事业我们既可以称之为为主权在民事业;也可以称之为民有民治运动等等,或者干脆就化整为零,不给政府以任何镇压的借口,不用任何可能招致不必要麻烦的"运动"名词。这样既可以为今后法律维权工作的继续开展下去清除不必要的障碍,减轻法律从业者的心理负担,;也可以减少政府打压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在我看来,维权的本意应该是公民通过法律手段与程序,抗拒国家公权力侵害的司法诉讼与调解行为,它起于官民冲突,止于法庭调解与裁决。凡没有求助于法律手段的、或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或司法程序无法调解的有关公民权利、利益与自由的纷争,都应该剥离出来,还它们以真实本来面目。从此,体制内的调解与体制外的抗争划清界限,不再为政府打压维权提供借口,也不再为政府以镇压维权的名义伤及无辜而坐实其凭证。

 

三、主权在民运动的临界风险


如何把主权在民事业被镇压的风险降低到临界最低点,一直以来,是我辗转反侧而思考的中心,想来想去,只有条块分割的精细分工与步调一致的广泛配合才可能是最安全的,从此,民主运动没有公开的重点、没有领袖的中心、没有公开而清晰的战线,任何地方、任何方面都在抗争;任何层面、任何人都可能取得突破。这时,政府才无从下手,无法镇压。

具体到每一个人,需要的是专业化、精细化的分工,一个人只要求他做尽量少的一件事,只有实际行动者低调不张扬、政治异议者张扬不行动、传播思想者不组织运动、具体行动策划者不参与、组织指挥者随机应变、参与行动者高度自律与配合、行动策划与指挥中心不在国内时;只有对政府镇压可能性进行精确的评估与预测,在临界暴力镇压点的安全区域内行事,才能把被镇压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点。只有用可以可能实现的有限目标去逐步推进无比宏大的伟大事业时才可能得到政府的容忍与妥协,形成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真正能够获得广泛民意支持与社会同情的事件才是启动全社会联动抗争的最好契机;只有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的真实事件才可能赋予人们联合行动的内在动力;只有人们明白他们所面对的政府强制力量是如何的高度分工与配合时,我们才会明白现代意义的系统工程之精细分工与配合的重要性。我们才不至于用一盘散沙的社会力量去抗拒专业化的国家体制性强权暴力。

许多时候,我经常这么想,如果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郭飞雄与广东太石村的村民进行的法律维权事件是通过远程教学性质的网络遥控进行的,他在指导着村民的每一步行动的同时,都不直接介入事件。他可以通过电脑摄像小镜头了解现场情况;他可以及时的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决定、提出相应的建议;因为发起罢官选举的村民对事件的时间与工作计划安排都掌握着主动权,有充足的时间与机会进行事先的策划,他可以不用出面而操控整个事件。

如果是这样的话,既可能给飞雄今后开展更多有益的工作创造条件;事件本身又可能在不引起政府关注的情况下顺利的开展下去。只有这一维权事件取得成功之后的才公之于众、大放异彩时,我想它的正面效果才是最好的。许多事例已经证明了,只要不过于出格,政府有时可以容忍农民的自发维权,工农阶层的自发反抗具有着某种天然的合法性。但政府却不能容忍知识分子的直接介入与公开策动,更惧怕国际化的成功事件;更惧怕事件政治化后的连带影响。想想国内民众群情激愤下推翻警车、冲击政府等突发事件所受的惩罚,再对比参与维权被抓的正义知识分子遭遇。我们发现民众抗争的广泛社会同情与天然合法性所在。今后知识分子对民众抗争的指导也许应该从公开走向地下。

再回顾高律师的三封告国家领导公开信,如果高律师只是作为事件真相的调查者与笔录者,行使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正常职责,而把公开信由远在国外的郭国汀律师来撰写发布,那么即使是他提供了相关的录音、录像、笔录材料,即使他在所有材料上签字画押,他也许不会像今天这样,被关进监狱;也许今天他还和其朋友范亚峰、藤彪等一起,在讨论现行政府的刚性与柔性,在为法治建设的推进出谋划策。如果这样,公开信的效果也不见得会减少。由此,我得以感到配合与精细化分工是如此的重要,它可以把风险由广泛参与下的大家分担来实现化整为零。
 
对过去维权工作的分析与总结不是为了否认以往的成就,而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主权在民的民主事业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过去几年来中国维权运动的兴起意义重大,可以说光彩夺目、意义重大,也正因为如此,我想总结其中存在的操作性、技术性问题也很重要,以上是我个人的不成熟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四、个案维权的局限性


为什么高智晟律师要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说话?为什么他要跳出现行的法律框架与范围而身体力行的进行体制外抗争?为什么他最后要提出公民权利运动的"四化" 原则?在我看来,是因为他看到,在一个没有司法正义的国家;在现行的法制框架中;在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度,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其正义法律人理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能够通过正常的司法裁决与调解为民伸冤的成功案例极其有限;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的民告官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官民冲突案件,受害民众是没有资金也没有勇气通过民告官的打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伸张正义的;在每五分钟就发生一起的官民利益冲突事件的人治强权社会里,有勇气站出来为百姓公开伸张正义的律师,也不到一百人次。大量民众受伤害事件石沉冤海,没有伸张正义的可能。

记得大约2003年前后,我因受迫害事件而到湖南省委上访,被赶出来以后,我来到了省委旁边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看了我的告状信后,热情洋溢而满怀信心的对我说:"你的个案很有价值,我不仅要为你伸张正义、平冤昭雪,还有办法把你的这些经历发表到'内参'上去。"我当时听了之后热泪盈眶、感动不已。认为终于找到了青天。却没有想到楼下警笛突然鸣叫,上来的人把他叫过去说了几句话后,他再回来时,就已经是哭丧着脸不好意思的对我说:"你的情况特别,我没有这个勇气受理了。"

如今大家都明白的一个事实是,在强权者侵害弱势群体利益之前,早就做好了预先的安排与周密的计划,对受害者可能的行为也已经设计好防范对策。无论如何,受害者都无法摆脱强权者的势力范围而寻找到真正的外援。律师在恐吓与警告下正义感的丧失已经成了中国司法界的普遍精神征候。在中国因为受迫害而上访,因为上访被认为不安分、受到进一步迫害的人又有多少?他们什么时候又有过司法救济的机会?

我原来所在的单位耒阳市面粉厂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九十年当代后,由于后某粮食局长的贪赃枉法,以招商引资为由,把个投资了上千万的工厂全部卖掉;产房、宿舍与粮库被推土机推平;工人集体下岗。然而最不幸的是,至今原厂厂区内还是空地一块,没有引进一分钱资金。用银行贷款买下土地的官商与官员私分资产后,用几千或上万元的买断费与下岗工人一次结清。结果,引起了工人的不满与集体抗争。他们没有钱打官司,他们只能在粮食局门前静坐,也发生过官民冲突,事件后来就这样不了了之。

半年以前路遇原厂同事曾师傅,说起了他们前几年的不断抗争事件,说起了某某局长的贪赃枉法,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挖他三代祖坟。他们想不通为什么这么好的国家一级粮库要推倒?即使是承包给工人,单位一年也有几十万的收入;他们不明白这么好的车间为什么要铲平?即使是给员工入股私人经营也好于现在;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一辈子为单位工作,不是成企业的主人,而是成为国家的弃儿?

近一年来,我父亲的一个企业同事罗某经常的登门拜访,哭诉其祖传百年老屋被强制拆迁的辛酸灾难。他原本是机械厂的副厂长,苗正根红的老党员,却在政府的城市化建设中房屋被拆,至今所获得的唯一补偿是一张十万元的白条,还有一张市长的批字。我曾经提醒他请律师告状;或把受侵害的经历公之于众,都被他的绝望所否认。"遇上这样的流氓强盗政府,律师也好、舆论也好,都没有用。何况现在律师自身安全都难保!"

在我身边发生的官民冲突许许多多,我却找不出哪一件个案是通过司法救济、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只要不为虎作伥,就是好事了,真正像高、郭等律师那样,有勇气受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可谓凤毛麟角。而导致某些事件得以平息,问题得以解决的真正原因,还是民众联合抗争的力量,官民之间形成某种妥协与谅解,是力量抗衡的结果。能联合起来形成力量者或许能够保障些许权益,孤苦无告者注定受尽伤害,没有翻身的机会。

在此,凸显出公民个案维权的局限性,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在现行的权力结构中,没有"正义与公道"的位置,没有维权律师说话的余地。而真正能够捍卫弱势群体利益的途径,还是广泛联合的体制外抗争。在这里,知识分子有着更加广阔的天地,这就是高、郭律师最终都跳出了个案法庭维权的狭小空间,而在民众的组织化、街头化体制外抗争中寻找希望与出路的原因。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台湾,就有民众街头政治运动的传统,其指导思想就是"边缘化暴力理论"。意指把民主运动进行到政府将要镇压却不能镇压的的边缘线的安全区域以内,人们最终用联合而自律的理性力量强制蒋经国总统放弃威权统治,还政于民。如今我们再看看施明德所领导的台湾人民百万倒扁运动,再看看这些理性人们面对暴力的自律与不妥协精神,我们就得以明白台湾黑暗的威权统治时代得以终结的真正终极力量所在。也得以看到足以抗衡当局真正的力量究竟在哪里?

当人们提醒我中国的未来必将是千年黑暗的欧洲中世纪时;当居心叵测者向我们兜售所谓的中国君主立宪骗局时。我既明白"胡温"新政将把中国引向何方?也明白铲除"上海帮",重建民众信任与权力基础乃至于最终铲除江氏官僚体系,都是建立封建帝制的前期铺垫。腐败的江氏官僚体系被彻底清剿之日,也就是帝制的胡温新政之时。同时,也是中国主权在民民主运动的历史性契机。中国民主运动只有跳出当局所打压掌控的个案维权误区,吸收个案维权的理性精神与非暴力思想,走社会联动之路,走台湾民主化的道路。才是实现主权在民民主宪政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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