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冼岩来稿:价值738.05亿元的优质国有资产被人以37.3亿元买断,号称13亿人共有的资产,在一小撮人操纵下,轻松落入个人钱袋。如此荒诞的剧目却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上演,资产的主管单位国资委、权力的监督机构中纪委至今失语。现实的丑陋已超出普通人想象力之极限,在令人目瞪口呆之余,也不能不使人怀疑中央最近掀起反腐高潮的意图与决心。
鲁能案已经被媒体披露,捂是捂不住了。之所以至今不见动静,当然是因为“水很深”。国资委、电监会自称“不知情”,“迄今没有接到鲁能集团股权转让的报批文件”。但山东省不可能也不知情;如此巨大的利益转移,不可能瞒过山东省主要领导人的眼睛——于公于私,他们整天琢磨的不就是这个吗?推动和批准了这一系列“股权转让”的山东电力集团及其上级国家电网公司,更不可能不知情;鲁能一案的荒谬、猫腻、以及其中所隐含的利益输送一目了然,也不可能发生误判——不就是借国企改革之名,行侵吞国资之实吗?如此明目张胆的蚕食鲸吞,却能够在山东地界内畅通无阻,说明侵吞者不是国家电网公司与山东省的主要领导人,就是连他们也得罪不起的大人物。这也是鲁能一案水深不见底,连中纪委都不敢轻言涉足的原因——敢于抢先吞下这么一只大螃蟹、供后来者效仿的,绝不会是等闲之辈。《财经》杂志的春秋笔法,已经勾勒出了第一层黑幕下的那只手。但区区一个刘振亚,固然可以左右此一巨额资产的聚拢与转移,却无力一手遮天。显然,黑幕下面还有黑幕,帷幕重重。国内媒体因限于语境,只能从新股东的来历上追寻最终的获利者。其实这样做意义不大,获利者可以以不同的股东面目出现。要厘清真正的获利者,只须审视这一番操作经历了那几道权力关口即可。
最近,物权法又引起沸沸扬扬。法律应该顺应民心、民情,至少不应该与人民的意志硬抗。在此由鲁能案所激荡的民意已经发酵,本届政府因陈良宇一案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一点道义资源很可能因此毁于一旦之际,全国人大却宣称什么“要确保物权法获得通过”。这究竟是为了贯彻中央意图,还是为了维护如鲁能案之当事人及其幕后黑手之类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果只是为了贯彻中央战略意图,没必要与汹涌的民意对着干,将自己置于民意的对立面。物权法对于政府意图,难道真的具有某种刻不容缓的时效性吗?为什么不能缓一缓,等鲁能案水落石出后再付诸表决?鲁能案不彻查,物权法不正当。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都可以“合法”转化为私人产权,政府却无力监督、保护,这样的物权法,有什么存在意义?在此强势者的利益即使违背法律也能得到保障,弱势者的权益纵然有再多法律背书也会被侵夺,法律只是特殊利益集团道具的背景下,急着忙着推出什么物权法,除了让特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外,还能有什么作用?
当然,物权立法本来就只是一场忽悠。或者说它只是一群知识分子的意淫,及某些体制内人士在装点门面。在这个社会,强者不需要法律保护,弱者有法律也保护不了;物权法以前如此,以后依然。从实质而言,物权法并不能改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