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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来稿:本月26日,美国参议院以75对23票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将伊拉克推向一个由三个自治区构成的联邦。该决议尚有待众议院审议通过。考虑到此院多数议员也支持此方案,当不会有任何意外。
此项决议虽然对美国政府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对国策方针却有指导意义,其中除了主张在伊拉克成立库尔德、逊尼派及什叶派三个自治区外,还将在巴格达维持一个弱势、特区政府。该弱势政府的主要职能为维护边境安全,处理外交和监督石油收入的公平分配。该决议还向美国政府提出三项建议:促成联邦制;争取伊拉克周边国家与五个安理会成员的同意;促使伊拉克政府通过并执行石油法,以使石油收入获得公平分配。
早于2003年4月10日,笔者在《民主的基础与代价》http://www.clibrary.com/column/ligong/lg16-12.html一文中,即有如下评述:
今后伊拉克的整体发展极可能步上波斯尼亚的后尘,即建立一个形式上的统一国家,而具体地将该国一分为三。至于民主议会道路,似乎还得模仿阿富汗的办法,采取美国主导下的“山头协商制”。过去,萨达姆为求国家统一,推行的是资源国有化和培养伊拉克国民意识,压制的是与伊拉克国家主义相悖的原教旨主义和少数民族自治权益。往后,即将执行的怕是政权原子化(分化)、资源民营化、民主形式化、军事非武装化、国防美国基地化。统而言之,在这个新体制下,消费者该留意的是,“民主、自由”不能当饭吃,商品务必追求等价交换。
其实,将伊拉克“一分为三”的迹象早在笔者指出之前,就不乏倡议之士。例如,现任副总统切尼的中东问题顾问沃姆什(David Wurmser )于1999年便曾提出将伊拉克一分为三和肢解叙利亚的建议。1982年,以色列的专家伊农(Oded Yinon)也曾指出,阿拉伯诸多国家不过是英、法于十九世纪末建立的纸牌搭建的国家,因此应当将埃及、阿尔及利亚、叙利亚、黎巴嫩、土耳其、伊朗、约旦、巴基斯坦、伊拉克、阿富汗诸国逐个分裂之。
当前美国媒体也陆续推出支持“三分伊拉克”政策的评论。本月25日《华盛顿邮报》就有老牌评论员科恩(Richard Cohen)以轻松的口气提出,“国家兴亡胜衰是寻常之事,为何伊拉克就是例外?”他建议美国政府要面对现实,支持此一政策。
美国政府果真是如此被动和必须接受现实吗?不然,2005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透露,早在美国攻打伊拉克之前,即2003年1月份,布什已获得国家情报理事会(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所提出的两份分析报告。其中指出,一旦美国进攻伊拉克,便能造成该国的分裂与内战。美国进攻伊拉克时刻意摧毁关键基本设施、打烂国家机器,造成内战与400万难民,自然不能推说事前无法预料发生什么后果。2007-09-30
本文部分资料参考Knut Mellenthin所著,《三分伊拉克》Dreiteilung gefordert
junge Welt, 28. Sept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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