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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两项异常行动

www.creaders.net | 2007-12-22 09:54:11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讨论香港政制发展报告书的前夕,中央采取了两项异於寻常的行动。

第一,通过香港中央联络办透风,并由北京新华社发布消息。消息说,中联办负责人认为,香港特首提交的报告,「分析和判断充分反映了目前香港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愿,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意见会给以积极的考虑」。

特首的报告要求人大常委会做什麽呢?就是要人大常委会「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否」进行修改。

这只是一个是非题,中央的答案说一句「可以」就行了。接着要求特区政府提出一个修改的具体办法,再作定夺。

中央派大员来港

这样一来,香港立法会的反对派一定大哗,认为答了等於没有答,特区政府问了也等於没有问,变成了一场踢球游戏。

本来是行政长官把这个政改的烫手山芋踢给中央,中央如果又把它踢了回来,等於什麽都没有做过。

看来,中央是不想这样做的。於是有了第二项的措施,在由中联办负责人放风之后,再赶在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议以后,第一时间派3名大员,乔晓阳、李飞、张晓明赶来香港「解画」。时间急促得如此古怪。上午9时通过决议的大会还未开完,3位要员便要带同行李赶赴机场,以便来港参加下午和傍晚的两场「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座谈会」。

这种异常行动,说明这一次的决定的重要和紧急。也许中央正是要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2012年仍未有条件普选,但2017年可以先普选行政长官。但这样做的理据在什麽地方呢?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未必能作详尽的说明,这便有需要由乔晓阳等在第一时间前来向香港公众作出交代。

解释的难度

笔者在这两天向传媒表示中央作出这个决定的难度,因为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虽然在香港社会「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但有「过半数市民的期望」在2012年普选,又为什麽不可行呢?

如果重拾2004年4月26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说法,说香港社会各界对於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何确定仍存在较大分歧,尚未形成广泛共识。但3年半过去了,行政长官的报告虽然承认立法会的选举办法,仍是「意见纷纭」,但行政长官的普选,似已形成共识。2012年能实行是「过半数市民的期望」,「2017年则大多数人(可以)接纳」。这是报告中明白写出的。

所以,乔晓阳等到港,必须对2012年不能进行普选进行有力解释。

期望有新的2012政改方案

如果中央确定了2012年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修改,并要求特区政府提供具体办法,则特区政府应及时作好准备,不可拖延。而05年特区政府提出的又被立法会否决的改革方案,自不能旧案重提。但如何提出一个既有改革创新精神,又可为各方接受的,可能又是一个难题。当然,反对派如果再次否决,再来了5年踏步不前,也将遭到公众凶骂。

中央的难题是要对2012年不适宜普选作出有力的解释,特区的难题是要提出一个可能通过的2012年政制改革方案。下周的乔晓阳等肯定是有备而来,只是要看港人是否「收货」。而特区的「中途站」的政改方案呢,看来需要特区的两位司长及若干智囊「挑灯夜战」,以期有「石破天惊」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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