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香港在2017年将可以透过普选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什么样的政治人物可以赢得香港普遍选民的青睐?有没有可能选出一个陈水扁式的人物当香港的行政长官?
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选举当然也是个好东西,不过,透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是不是一定就是个好东西呢?那可是没有人可以打包票的。光有选举还不能算是完整的民主,对选出来的人还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还要有可行的罢免机制,才能保证民主的充分行使。但说到底,即使有完整的制度,整个制度能否畅顺运行,最终还是要靠选民的素质和政治人物本身的修养来维持。
以香港人的传统价值观来看,只操弄意识形态、不搞经济、不顾民生的“陈水扁式”政治人物,要捞到香港选民的选票应该是不容易的。众所周知,香港人以“实际”见称,不可能有“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这种“崇高理想”,也不可能去受“含泪投票”的委屈。别说肚子扁扁了,钱包扁一点点就不干了,用粤语表达就是“睬佢都傻”。
当然,有多精明的选民就有多高明的政客。政客在选前透过特定媒体制造假像,或通过形像包装骗来选票,到掌权后才原形毕露,这种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很多投了票的选民往往是到了这个时候才想到下台机制的重要性。
相比之下,香港要最高行政首长下台的法律门槛要比台湾低一些。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三种情况,第七十三条也规定,若行政长官该辞职而不请辞,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就可提出弹劾案。跟台湾的罢免“总统”案须“立法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类似,不过台湾还要通过全民公决一关,门槛稍高。
实际上,在掌权者全无退意的情况下,这道法律门槛有时也会显得很无力,甚至成为当权者的防火墙,让民意无法体现。陈水扁去年来两度逃过被罢免,就是以强大的行政资源和政党力量,约束泛绿“立委”在“立法院”这一关就挡下罢免案。
在西方民主国家,领导人的下台机制其实也是大同小异,但“民主发展成熟”国家的领导人受到质疑,面临被弹劾时,一般都会采取低于法律门槛的高道德标准,保持一个有风度的政治身段辞职走人,不会等到弹劾案被提出。正因为这些领导人表现得“成熟”,而不让民主蒙污。
过去,香港也曾经发生过梁锦松因买车去职和董建华因“脚痛”请辞等事件,这些政治人物所展现的风度还算是相当“成熟”的,比台湾某领导人的“最高道德标准”要高得多。所以,以香港选民的素质和政治人物的修养来看,普选特首,最坏的情况估计也坏不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