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万维评论 > 正文  

沙鸥来稿:“公民社会”在中国

www.creaders.net | 2008-06-02 13:54:1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网友沙鸥来稿:近来,“公民社会”(或称作“市民社会”)一词越来越多地被人提起,尤其是前不久四川发生大地震后,中国民间的杰出表现更使有媒体发出了“中国公民社会即将来临”的惊呼。作为西方政治学理论,尤其是宪政民主理论话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社会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民主国家形成的主要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的定义有很多,一般认为构成公民社会的标志是一个社会应该包括这样一些团体,它是公民基于自愿原则而非强制性原则,在共同的利益、价值等目标的追求下,而结成的非政治性和非商业性的组织。

以这个定义来界定,中国社会目前还没形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而只有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当然这是以宪政民主理论的“观念理性”为价值前提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中国社会的客观现状作出判断。

一,公民意识的觉醒,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审视

组成“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国内外对公民这个词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公民在法律上的一组对应关系: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公民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同步觉醒,缺一不可。而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成熟是一个公民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时间回到2003年3月,非典时刻的中国广州发生了一件轰动中国的大事,一位外来大学生由于没随带身份证明,而在收容所里被活活打死,这就是“孙志刚案”,关于此事的各种评论有很多,但是,各个评论离不开一个焦点,那就是如何确保中国公民的权利,此事的最重要的社会后果是导致一个在中国实行了近50年的《城市收容遣返条例》的废止。也许,当未来中国的人们在回顾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时,人们会发现,这件事的发生及其结果,见证了一个公民权利意识对中国社会的启蒙时刻。这个时刻的来临,是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兴起的公民维权行为为背景的,从城市拆迁的官民纠纷,到失地农民的不断上访,从对民工讨薪的社会关注,到民告官行为的日益普遍。

2008年5月,中国四川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大地震,短期内,中国民间的支援声音和支援行动自发的形成,人们短暂的放下了相互之间的歧见,自发哀悼灾区人民,纷纷捐款捐物,自动组织赴灾区的志愿队,在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下,中国在历史上首次为受难的普通民众举行了全国哀悼日。同样,在回顾此事时,也许以后的人们会发现,一种灾难时刻中公民义务意识的觉醒,可以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带来这么重要的促进作用。实际上,在四川大地震之前,这种公民义务意识的觉醒,可追溯到1999年中国民众反对北约轰炸中国大使馆,甚至在2008年四月份就发生过,那就是海外华人华侨对奥运圣火的自发护持行动,只不过它一直被掩盖在中国传统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表象中,而被人们有意无意的忽视了。

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双重觉醒,标志着中国公民意识的完整发展。

二,中间阶层,中国公民社会兴起的基础

在中国的现实情景中,在“政府—-社会”的二元模式界定的情况下,围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发生这样的博弈:民间社会更强调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权利,而政府则更强调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从利益动机出发,双方的这种博弈立场都是正常的。当民间社会在面对“官权”侵蚀“民权”的社会常态时,要求更多公民权的立场毫无疑问的拥有道义优势;而政府在有意识的压制公民团体和组织,导致这一民间力量的缺位时,则对民间社会拥有资源上的优势。

对中国来说,这种博弈如果最终导致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那无疑是中国社会的又一场大灾难,而一种由双方良性互动而产生的双赢局面则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转型。

在公民个体、公民团体、政府或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几个结构层面中,中国目前还缺乏实质性的公民团体这一结构形式,这也是认为中国目前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主要判断依据。由于政府对

公民团体可能会发展成政治团体抱有天然的警惕,公民团体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出现,随着网络的兴起,正经历着一个过渡阶段。

这个过渡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公民团体的主要成员是中国日渐壮大的中间阶层,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包括各阶层的社会公民;公民团体的组织形式是依靠互联网的“虚拟社区或虚拟组织”,而非现实中的组织实体。

关于中国中间阶层的各类调查有很多,尽管得出的数量结果各不相同,大到近2亿,小到几千万,但是人们已不能忽视这个阶层在中国社会的存在,而且这个阶层有逐渐扩大之势。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中间阶层应该是这么个阶层,这个阶层可能不掌握经济、政治及思想上的话语权。但是,在中国的原有发展背景中,相对于获利极大而损利极小的上层利益集团,相对于损利极大而获利极小的底层民众,中间阶层的利益得失基本上维持在一种差距在可忍度之内的状况。

这个阶层的社会群体表现为小规模企业主,白领工作者,普通公务员,自由职业者等。这个阶层有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既有各种权利意识,又具有对利益得失比较的基本理性。他们可能天生是个保守主义者,主张社会稳定;但是又能看到现实社会的缺陷,而具有改进社会的倾向。因为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相对于上层利益集团与政府具有结盟的天然冲动而具有极端保守倾向,由于中间阶层具备一定的权利意识和利益受损状况,它具有改变现实社会缺陷的动力;相对于利益受损最大的底层民众而容易与政府对立的激进倾向,这个阶层更具有维护既得利益的倾向,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意识。

一句话,中国的中间阶层具有社会学意义上“中间阶层”定义的所有特征,只是他们尚不具备自己的组织形态,如各种民间组织。同时由于处在中间状态,在社会生活中远没有象上层利益集团那样受到的那么多的指责,也不象底层民众等“弱势群体”那样受到众多的关注。

由于这个阶层具有良好的受教育水平,因此他们能够审慎的观察各种思想理论,他们既不会盲从于激进口号的诱导,又对社会现状抱某种怀疑态度,相对于上层利益集团和底层民众,他们更具有对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理性平衡能力。近年来民众的法律维权行动有他们的身影,如“孙志刚案”中网络上的群情汹涌;而民众的各种支持政府的行动中他们更加发挥着主要作用,如四川大地震时网络上的万众一心。

这种状况符合社会学上的“橄榄型社会”是一种较理想的社会阶层结构模式的普遍看法,而“橄榄型社会”的主要特点就在于中间阶层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多数地位。

三,中间阶层和网络空间,“公民社会”在中国

在现实中国社会中并不难发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这样一种共识,那就是尽量培育和壮大中国的中间阶层。

尽管中国社会存在这种共识,但是这种共识并没有转化为一种现实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现实中国社会的一个危险状况是,无论民间思想界和政府都在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个阶层的日常声音,只有当一种社会思潮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势力才会从这个阶层的反映中寻找自己的支持基础,或引为己有,或视为异端。

思想界的一个危险作法是,在对中国社会的缺陷分析时,往往更多的把目光集中于底层民众,很少有从中间阶层的利益得失来分析社会问题,这固然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却很容易导致出现一种“合成缪误”,从而形成中国社会是一片黑暗的思维错觉,而形成极端化的思潮,这种思潮如果与底层民众的某些激进行为结合,就可能会对中国社会形成不可估量的冲击。而作为上层利益集团的代语者,某些思想者又把中国社会描述成一片阳光,从而得出中国社会没有改进必要的结论。中国思想界的左、右之分,对社会阶层作“精英—-大众”的二分定义,甚至连有关“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争议,都在表明对“不富不贫”的中间阶层的忽视。

而政府的一个危险做法是,在平常时刻总是忽视网络声音与现实社会良性互动的可能。而一有突发事件发生,就习惯性的对网络进行过滤和封锁。这种做法,一方面固然封锁了极端声音,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却一并封锁了中间阶层的理性声音和建设性作用。而在目前中国,由于中间阶层在现实社会中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力,也缺乏在思想和政治上的代表,因此,作为网络主要使用者的中产阶层,网络的虚拟空间就成为中间阶层的主要组织形式和话语媒介。

从社会阶层结构的角度,中国目前固然处于一种“金字塔”型社会,但是上文已提到,中国的中间阶层具有“橄榄型社会”中间阶层的所有特质。他们是中国社会改进的理性推动力量,是底层民众与上层利益集团冲突的天然缓冲区,当他们成为改变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方向的真正主导者时,那么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就是令人可期的。

要做到这点,对思想界来说,把中间阶层从纯粹的经济学意义上解放出来,赋予其社会意义、文化意义、甚至是政治意义,研究他们的思想,重视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行为。对政府来说,应该正视中间阶层在网络空间的主导作用,默认他们在网络空间上的另类“结社”现实,让虚拟空间中的“公民社会”成为约束各级政府行为的一种话语力量,并把这种力量转化为改进国家公共政策的现实监督形式。

同时,当人们以“中间阶层”为主要的社会学依据,来研究中国社会的转型时,不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是由中国目前的中间阶层逐渐发展壮大,而自然结出一个未来的稳定中国、理性中国、均衡中国、和谐中国的政治制度呢?还是由中国根据理性的先验模式,先建立一种有别于目前的政治制度,然后再催生出未来一个数量更加众多的中间阶层来稳固这种政治制度?



 

   0


热门专题
1
美国大选
6
巴黎奥运
11
中国爆雷
2
中美冷战
7
三中全会
12
李尚福出事
3
乌克兰战争
8
中共两会
13
秦刚失踪
4
以哈战争
9
台湾大选
14
火箭军悬案
5
万维专栏
10
李克强
15
台海风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